繼承案件管轄權的規定
法律分析: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見,我國繼承案件管轄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而是適用專屬管轄:即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遺產中有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繼承案件管轄權的規定
繼承案件管轄權分為遺產所在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繼承人住所三種。具體適用哪種管轄規則要看情況。例如,如果涉及到遺產的轉移,則適用遺產所在地的管轄規則;如果只是繼承人之間的糾紛,則適用繼承人住所所在地的管轄規則。
根據《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和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對于繼承案件的管轄,適用遺產所在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繼承人住所地的原則。其中,適用哪種管轄規則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首先,如果涉及到遺產的轉移,則適用遺產所在地的管轄規則。遺產所在地包括被繼承財產的實物所在地和存款、股票等無形財產所在地。例如,在處理房產繼承方面,遺產所在地是指被繼承人所擁有的房產所在地。其次,如果只是繼承人之間的糾紛,則適用繼承人住所所在地的管轄規則。這種情況下,繼承人必須住在不同的地方,并且糾紛與遺產的轉移無關。例如,如果兩個繼承人之間發生了繼承份額分配不平等的爭議,這時就適用繼承人住所所在地的管轄規則來處理。最后,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戶籍地或者戶籍地不明確,則適用被繼承人死亡前居所地作為戶籍地的管轄規則。這樣可以保證對于無戶籍或不確定戶籍的被繼承人的繼承案件也能夠得到妥善處理。
如果繼承案件涉及多個地區,如何確定管轄法院?如果繼承案件涉及多個地區,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如果涉及的地區在同一省份,則應當選擇其中一個地區的法院受理;如果涉及的地區跨越不同的省份,則需要根據案件類型、爭議的主要地點等因素來綜合考慮,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法院。
在處理繼承案件時,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的管轄規則。如果涉及到多個地區,則需要根據案件類型、地點等因素進行判斷和處理,以保證案件能夠得到妥善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繼承權糾紛的管轄由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繼承權糾紛,可以向被繼承人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或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對于沒有住所地或者住所不明確的被繼承人,可以向死亡前戶籍地或者被繼承人死亡前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涉外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涉外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中極人民法院。相關法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也就是說,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般的涉外案件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
具體而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以下三種:爭議標的額大的涉外案件;案情復雜的涉外案件;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對民事案件是有管轄權規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轄權可能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等,中級法院一般是管轄一些比較重大的案件。屬于中級法院管轄的行為:確認發明專利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4、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5、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6、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7、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二百五十九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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