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產品抽檢和日常監督。認證產品質量的抽樣檢驗由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簡稱水泥質檢中心)負責,被認證產品的日常質量監督則由各級建材行業管理部門、水泥質檢中心或受其委托的省級水泥質檢站負責,其職責范圍是:根據認證辦公室安排,對文件審查已合格的申請企業進行認證產品抽查檢驗,并將檢驗報告提交認證辦公室和申請企業。戶對認證產品的質量有異議,認證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對認證產品進行檢驗鑒定,委托由國家水泥質檢中心執行。如涉及到產品復驗,仲裁等,按現有規定進行。產品認證有效期間的質量監督和質量保證體系的檢查。
每年至少一次,可以與下列形式的抽檢和檢查相結合,如:各級監督抽查檢驗,地方產品抽檢、行檢等。各級建材行業管理部門、水泥質檢中心及省級水泥質檢站應定期向認證辦公室反映已認證產品質量情況。認證產品的抽檢。抽樣按水泥質檢中心制定辦法進行,遵守國家經委頒布的監督抽查工作守則。抽樣時間要嚴格保密,抽樣人員不得予先告訴被抽企業。均勻性試驗抽樣:在同一編號出廠的水泥中除抽取水泥混合樣外,按每十分之一取樣噸位抽取分割樣,其取10個分割樣,每個不少于6公斤。取樣方法與要求應符合水泥標準及有關規定?;旌蠘蛹胺指顦討髯猿浞只旌暇鶆?,由抽檢人員填好抽樣登記表放入樣品內,在被抽企業有關人員在場下,立即貼上封條,由企業負責三天內連同水泥混合樣,送或寄到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是農產品質量的認證機構依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和認證規定,對區域內的農業生產環境、技術規程、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科學、可靠的監測后,確認其符合相關等級標準,為進入相應等級市場提供有效準入憑據的一種地方性認證實施體系。對于認定合格的產品、生產基地等頒發相應的證書。
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的程序:
提出申請→初步檢查→檢驗評定→頒發認證證書→監督復查農產品質量認證主要是對農產品的質量是否合格或質量達到哪種等級進行鑒定。大體上農產品可實行三級認證制度,即準入級、優質級和出口級。
準入級農產品,應符合“標準”規定的最低標準,屬于強制實行的標準,不發證書,生產者必須執行。
優質級農產品,經生產者申請,由認證機構根據“標準”審查合格后,發給質量認證證書和發放相應的標志。
出口級農產品,經生產者申請,由認證機構對其生產過程進行審查合格后,發給準予出口農產品的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并向外界推薦此類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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