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費收費標準根據爭議金額的大小按比例收取: 1、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2、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 3、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 4、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 5、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納; 6、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納; 7、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納。
法律客觀:《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第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用,仲裁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第三條 案件受理費用于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 《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第四條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被申請人在提出反請求的同時,應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是不收費的。但是如果進入訴訟程序,那么是要收費的,勞動糾紛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10元。但是如果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還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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