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的用途是: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免費享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法律客觀:《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一)義務教育;(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是用來證明居民在特定城市或地區居住的合法身份和權益的證件。
它為居民提供了許多重要的功能和便利,包括:
此外,居住證還可以為居民提供一些其他便利,如公共圖書館的借閱服務、出入境便利等。
總之,居住證為居民提供了許多重要的權益和便利,有助于他們在當地生活和工作更加順暢和方便。
居住證是我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持有居住證者可以享有當地居民的待遇,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此外,持證人員可以在指定醫療機構接受實行限價收費的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服務,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接受兒童預防接種、計劃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與持證人員同住的適齡子女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就讀,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解決。
主要特點: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施行。
2021年8月7日消息,經前期試點,即日起,浙江在全省范圍內推行電子居住證。
居住證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加載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并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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