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經過背書可以轉讓嗎
可以背書轉讓
票據包括匯票是可流通轉讓的證券。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除非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外,匯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記名背書的方式轉讓匯票權利。即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并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然后把匯票交給被背書人即受讓人,受讓人成為持票人,是票據的債權人。受讓人有權以背書方式再行轉讓匯票的權利。在匯票經過不止一次轉讓時,背書必須連續,即被背書人和背書人名字前后一致。對受讓人來說,所有以前的背書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對背書人來說,所有他轉讓以后的受讓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對后手承擔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在金融市場上,最常見的背書轉讓為匯票的貼現,即遠期匯票經承兌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書后,由銀行或貼現公司作為受讓人。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貼現率結算的貼息后,將余款付給持票人。
貼現后余額的計算公式是:貼現后余額=票面金額-(票面金額X貼現率X日數/360)-有關費用
背書不能轉讓的說法正確嗎?
是錯誤的。
《票據法》第34條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并不導致背書轉讓無效,只是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新的持票人的票據權利是有意義的,新的持票人可以所持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拓展資料:
票據關系是因為票據的簽發、轉讓、承兌、保證等形成的以金錢利益為內容的財產關系。票據關系是財產關系,具有私法上財產關系的基本特點,理應受私法調整。然而,票據關系又具備私法上物權關系、一般債權關系所不能有的特點,難以用物權法、債權法加以規范。
為有效保障票據的使用和流通,保護票據關系當事人合法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國家制定票據法專門調整票據關系。票據法是調整票據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括性稱謂。
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背書按照目的不同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以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為目的;非轉讓背書是將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無論何種目的,都應當記載背書事項并交付票據。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 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相關推薦:
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幫助哪些人)
匯票經過背書可以轉讓嗎(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什么是婦女文化教育權利(女職工文化教育權益是指)
居住證有哪些功能(居住證有什么作用)
訴訟保全申請書是怎樣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