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資格考試綜合指導:第五章、保險單
國際商務單證講課(4)
第五章、 保險單
一、貨運保險的概念、種類和險別
(一)貨運保險的概念: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是保險人(INSURER)根據投保人或稱保險人(THE ASSURED/THE INSURER)的要求,表示已經保險責任而出具的憑證,也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正式合同,其效力隨著貨物安全抵達目的地即告終止。保險單是被保險人索賠的主要依據,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主要依據。
由于國際貿易的貨物多數是通過海上運輸的,在海上運輸途中,船只和貨物都有可能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各種損失,所以要進行保險。因此,海上運輸保險單也就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或缺的貨運單據之一。
(二)保險單的種類:保險單可分為保險單(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聯合保險憑證(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TE)和預約保險單(OPEN POLICY等。
1、 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俗稱“大保單”,它是一種獨立的保險憑證,一旦貨物受到損失,承保人和被保人都要按照保險條款和投保險別來分清貨損,處理索賠。
2、 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單的保險憑證,它不印刷保險條款,只印刷承保責任界限,以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為準。這種保險憑證格式簡單,但其作用與保險單完全相同。
3、 聯合保險憑證(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聯合保險憑證利用商業發票在上面加蓋保險章,注明保險編號、險別、金額、裝載船名、開船日期等,以此作為保險憑證。它與保險單有同等效力,但不能轉讓。一般用于港澳地區中資銀行開來的信用證項下業務。
4、 預約保險單(OPEN POLICY): 預約保險單是保險公司承保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發運的、以CIF價格條件成交的出口貨物或以FOB、CFR價格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的保險單。預約保險單載明保險貨物的范圍、險別、保險費率、每批運輸貨物的保險金額能以及保險費的結付辦法等。凡屬于預約保險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一經起運,即自動按預約保險單所列條件承保,但被保險人在獲悉每批保險貨物起運時,應立即以起運通知書或其他書面形式將該批貨物的名稱、數量、保險金額、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航程起訖地點、開航日期等情況通知保險公司。
(三)最常見的貨運保險險別和保險條款
在國際進出口貿易中,貨物因運輸方式不同,除陸運、航空及郵政運輸外,主要是海洋運輸,保險也是以海洋運輸貨險為主的。在海運途中,船只和貨物由于遭受暴風、巨浪、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由于船舶或駁運工具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失火、爆炸以及船長、船員不法行為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各種損失,都稱為海上損害、簡稱“海損”(AVERAGE)。
海損中,有全損(TOTAL LOSS),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以及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三種不同的損害程度。
按照國際常見的保險險別有:
1、 基本險,又可分為:①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又稱單獨海損不賠險,其責任范圍是:
由于海上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貨物全損;在裝載、轉運或裝卸過程中,一件或數件的完全滅失;共同海損及救助費用的分擔;由于船舶或駁運工具的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碰撞、出軌、失火和爆炸或在遇難港卸載所造成貨物的全損或部分損失。②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或WA),又稱單獨海損賠償險。其責任范圍是:平安險責任范圍的全部責任;
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貨物部分損失。
水漬險對單獨海損予以賠償,但有免賠率條款(FRANCHISE CLAUSE)的規定,如魚類、鹽、水果、種籽、谷物等不予賠償,對糖、煙葉、麻、毛皮等,損失未達到保額價值的5%以上不予賠償。但可以加保不受免賠率限制條款(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簡稱IOP),則單獨海損,不論損失大小,一律照賠。
附加險(ADDITIONAL RISK),又可以分為一般附加險與特殊附加險兩種。
一般附加險,如偷竊提貨著險(TDND)、滲漏險、破碎險、鉤損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浸淤險、串味險、銹損險、包裝破裂險、碰撞險、腐爛變質險、艙面險以及進口關稅險等等。
特殊附加險,有戰爭險和罷工、民變、*險等(SRCC)等。
一切險(ALL RISKS),除包括上述平安險和水漬險范圍的責任條款外,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外來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損失。
一切險還包括上述11種一般附加險。
一切險是保險范圍最廣的一種險別,費用也較高,但并非包括所有一切風險,仍有一些是不包括在承保范圍之內的,這點要特別注意。
國際上,保險條款一向以倫敦學會條款為主,內容是英國勞合社保險單(LLOG’D’SG POLICY)為藍本。17世紀英國國會把它列為英國海洋保險單標準格式,稱為“倫敦保險學會條款”(LONDON INSTITUTE CLAUSE),1982年1月1日該學會又實行新條款,稱為ABC條款,但實質未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制定有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與上述倫敦學會保險條款相差不多,即主要包括有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等。
二、保險單的填寫
⑴正本份數(NUMBER OF ORIGINAL POLICY),當信用證沒有特別說明保險單份數時,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險單(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復聯本DUPLICATE)。當來證要求提供的保險單“IN DUPLICATE/IN TWO FOLDS/IN 2 COPIES”時,出口商提交給議付行的是正本保險單(ORIGINAL)和復聯保險單)DUPLICATE)構成全套保險單。其中的正本保險單可經背書轉讓。根據“UCP500”規定,正本必須有“正本”(ORIGINAL)字樣。在實務中,可根據信用證或合同規定使用一份、兩份或三份正本保單,每份正本上分別印有“第一正本”(THE 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THE SECOND 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 THIRD ORIGINAL)以示區別。
⑵發票號碼(INVOICE NUMBER),此處填寫發票號碼。
⑶保險單號碼(POLICY NUMBER),填寫保險公司指定號碼。
⑷被保險人(INSURED),如信用證無特別規定,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如信用證規定保險單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即應在被保險人處填寫“XXX出口公司+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
在CIF或CIP價格條件下,被保險人即為賣方(出口商),信用證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為委托人。但是實際發生貨損時,索賠的權益是買方(進口商),所以保險單以賣方為保險人時,賣方要在保險單的背面進行背書,以示索賠權益轉讓給保險單的持有人,同時受讓人則負擔被保險人的義務。
如信用證有特殊要求,所有單據以XXX為抬頭人,那么應在被保險人欄以XXX為被保險人,這種保險單就不要背書了。
如果信用證規定,保單為第三者名稱即中性名義,可打成“被保險利益人”即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
如果信用證規定,保單為空白抬頭(TO ORDER),被保險人名稱應填寫“TO APPLICANT +出口商 FOR THE ACCOUNT OF WHOM IT MAY CONCERN”。
如信用證規定以某公司或某銀行為被保險人,可以直接在本欄上所規定的名稱,無需背書。
⑸保險貨物項目(DESCRIPTION OF GOODS),填寫貨物名稱,此欄允許填寫貨物總稱。
⑹嘜頭(MARKS AND NOS),保險單嘜頭應與發票、提單等一致,也可只填“AS PER INVOICE NO。XXX”。
⑺包裝及數量(QUANTITY),如以包裝件數計價者,則將包裝的總件數填入;如以毛重或凈重計價,可填件數及毛重或凈重,如果是*裝貨物,則表示其件數即可;散裝貨物則表示其重量,并在其后注明IN BULK字樣。
⑻保險金額(AMOUNT INSURED),一般按照發票總金額的110%投保。信用證項下的保險單必須按信用證規定辦理。此欄保險金額使用的貨幣應與信用證使用的貨幣相一致,大小寫保持一致。
⑼總保險金額(TOTAL AMOUNT INSURED),即保險金額的大寫數字,以英文表示,末尾應加“ONLY”,以防涂改。
⑽保費(PREMIUM)一般已由保險公司印就“AS ARRANGED”(如約定)字樣。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每筆保費及費率可以不具體表示。
⑾開航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一般填寫提單的簽發日期,也可填寫提單簽發日前后各五天之內任何一天的日期,或填“AS PER B/L DATE”。
⑿裝載工具(PER CONVEYANCE),填寫裝載船的船名。當運輸由兩程運輸完成時,應分別填寫一程船名和二程船名。如再轉運到內陸加OTHER CONVEYANCE。如空運,則填“BY AIR”或“BY AEROPLANCE”;如陸運,則填“BY TRAIN”、“BY WAGON NO。XXX;如以郵包寄送,寫“BY PARCEL POST”,若采用海陸聯運方式,則填“BY S.S XXX AND THENCE BY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TO XXX”。
⒀起運地和目的地(FROM …TO…)此欄填寫起運地和目的地名稱。當貨物經轉船到達目的港時,可填寫“FROM 裝運港 TO 目的港 W/T AT 轉運港(WITH TRANSIPMENT AT XXX),也可打成VIA 轉運港 AND THENCE TO 投保最終目的地。例如:貨物由上海運達紐約港后,轉運到芝加哥.提單可打成:“FROM SHANHGAI TO NEW YORK AND THENCE TO CHICAGO”或“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IN TRANSIT TO CHICAGO”。
⒁承保險別(CONDITIONS),本欄系保險單的核心內容,填寫時應注意保險險別及文句與信用證嚴格一致,即使信用證中有重復語句,為了避免混亂和誤解,按信用證規定的順序填寫。如信用證沒有規定具體險別,或只規定“MARINE RISK”、“USUAL RISK”或“TRANSPORT RISK”等,則可投保一切險(ALL RISKS)、水漬險(WA或WPA)、平安險(FPA)三種基本險中的任何一種。如信用證中規定使用倫敦學會條款,包括修訂前后或修訂后的,可以按信用證規定承保,保單應按要求填制。投保的險別除注明險別名稱外,還應注明險別適用的文本及日期。
⒂貨損檢驗及理賠代理人(SURVEYING AND CLAIM SETTLING AGENTS),一般選擇在目的港或目的港附過有關機構為貨損檢驗、理賠代理人,并詳細注明代理人的地址。
如果保險單上注明保險責任終止是在內地而非港口,則應填列內地代理人名址。如當地無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代理機構,可以注明由當地法定檢驗機構代為檢驗。如果信用證自行指定買方選擇的代理人,則不應接受。
⒃賠付地點(CLAIM PAYABLE AT),此欄按合同或信用證要求填制。如果信用證中并未列明確,一般將目的港作為賠付地點。如買方指定理賠代理人,理賠代理人必須在貨物到達目的港的所在國內,便于到貨后檢驗,賠款貨幣一般為投保額相同的貨幣。
⒄日期(DATE),日期指保險單的簽發日期。由于保險公司提供倉至倉(WAREHOUSE TO WAREHOUSE)服務,所以要求保險手續在貨物離開出口方倉庫前辦理。保險單的日期也應是貨物離開出口方倉庫前的日期。
⒅投保地點(PLACE),一般為裝運港(地)的名稱。
⒆簽章(AUTHORIZED SINGAPORE),由保險公司簽字或蓋章以示保險單正式生效。
⒇背書(ENDORSED)1、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D),空白背書只注明被保險人(包括出口商名稱和經辦人的名字)名稱。當來證沒有規定使用哪一種背書時,也使用空白背書方式。
1、 記名背書,當來證要求“DELIVERY TO(THE ORDER OF)XXX COMPANY(BANK)”或“ENDORSED IN THE NAME OF XXX”,即規定使用記名方式背書。
具體做法是:在保險單背面注明被保險人的名稱和經辦人的名字后,打上“DELIVERY TO XXX COMPANY(BANK)或 IN THE NAME OF XXX 的字樣。
記名背書在出口業務中較少使用。
2、 記名指示背書
當來證保單條款規定為:“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NEGOTIABLE FORM ISSUED TO THE ORDER OF XXX”時,具體做法:只要在保險單背面打上“TO ORDEROF XXX”,然后簽署被保險人的名稱就行了。
⑷、信用證中有關保險單據條款舉例:
1、 INSURANCE POLICIES OR CERTIFICATE IN TWO FOLD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COMMERCIAL BANK OF LONDON LTD.COVERING MARIN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1.1.1982),INSTITUTE STRIKE CLAUSES CARGO(1.1.1982),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1.1.1982) FOR INVOICE VALUE PLUS 10%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UP TO THE FINAL DESTINATIN AT SWISSLAND ,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PAYABLE IN GERMANY,NAMING SETTLING AGENT IN GERMANY.
2、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ISSUED TO THE APPLICANT(AS INDICATED ABOVE),COVERING RISKS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P TO FINAL DESTINATION AT SCHOMDORF,FOR AT LEAST 110PCT OF CIF VALUE,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 PAYABLE IN GERMANY,SHOWING SETTLING AGENT IN GEERMANY.
3、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OF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INDORSED IN BLANK,FOR FULL INVOICE VALUE PLUS 10 PERCENT STATING CLAIM PAYABLE IN THAILAND COVERING FPA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INCLUDING T.P.N.D.LOSS AND /OR DAMAGE CAUSED BY HEAT,SHIP’S SWEAT AND ODOOUR,HOOP-RUST,BREAKAGE OF PACKING.
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一式二份,空白背書,按發票金額加10%投保,聲明在泰國賠付,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投保平安險,包括偷竊提貨不著,受熱船艙發汗,串味,鐵箍銹損,包裝破裂所導致的損失。
4、 INSURANCE PLOICIES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OF 110%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CIC WITH CLAIMS PAYABLE AT SINGAPORE IN THE CURRENCY OF DRAFT(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INCLUDING 60 DAYS AFTER DISCHARGES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OF AT STATION OF DESTINATION) SUBJECT TO CIC.
保單或保險憑證做成空白背書,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中國保險條款的一切險和戰爭險,按匯票所使用的貨幣在新加坡賠付(無免賠率,并根據中國保險條款,保險期限在目的港卸船(或在目的地車站卸車)后60天為止。
5、 INSURANCE POLICIES OR CERTIFICATE IN TWO FOLD ISSUED TO THE APPLICANT,COVERING RISKS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P TO FINAL DESTINANTION AT SCHORNDORF FOR AT LEAST 110%OF CIF VALUE,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 PAYABLE IN GERMANY,NAMING SETTLING AGENT IN GERMANY.
此保單或保險憑證簽發給開證人,按倫敦保險協會條款投保ICC(A),和協會戰爭險,包括倉至倉條款到達最后目的地SCHORNDORF,至少按CIF價發票金額投保,標明保費已
海上保險的介紹
海上保險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通過協商,對船舶、貨物及其它海上標的所可能遭遇的風險進行約定,被保險人在交納約定的保險費后,保險人承諾一旦上述風險在約定的時間內發生并對被保險人造成損失,保險人將按約定給予被保險人經濟補償的商務活動。海上保險屬于財產保險的范疇,是對由于海上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給人們造成的財產損失給予經濟補償的一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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