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也就是說,私家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只規定了最大行駛里程為60萬公里,也就是行駛60萬公里后將引導報廢。
雖然取消了年限,但并不意味著任何車輛都能真正開滿60萬公里,因為新政已經對車輛使用標準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
1、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被強制報廢。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非營運的全新機動車前6年是兩年一檢,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檢,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檢。
也就是說,一輛全新的小車在連續三次(六年時間)未進行或者未通過年檢,或者是購買了超過十五年的舊車,連續三個檢測周期(一年半時間)未獲得合格標志,都將強制報廢。
2022車輛報廢新規定是,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1、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二條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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