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證需要年審嗎,多少年審一次?
行駛證是很重要的證件,對于車輛來說有了行駛證才能進行合法駕駛。那么對于行駛證的年檢是多少年進行檢查一次呢?這需要車主朋友有清楚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進行辦理。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行駛證年檢幾年一次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6、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后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周期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行駛證多久年檢一次
行駛證多久年檢一次,需要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1、新車前五年每年行駛證審核一次,超過五年每半年審核一次;
2、載貨大中型汽車,十年內每年審核一次,超過十年每半年審核一次;
3、小型非營運小汽車和摩托車,前六年免上線年審,超過六年到十年每兩年上線年審一次。
行駛證年檢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年審時按規定填寫并提交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3、提供駕駛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按規定提供駕駛人的相片;
5、提供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身體條件證明、武裝警察部隊或軍隊開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2、身體條件情況;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行駛證年檢新規2020年新規定是什么?
車輛2020年年檢新規為新車還在6年以內,可以免檢2次(每兩年需要申請檢驗標志,不需要車輛上線檢測);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
新規將6年內的7座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濟源市政府——機動車年檢新規將于1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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