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工作居住證,俗稱“綠卡”,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實施人才柔性引進戰略,對國內符合條件來本地區發展的人才頒發的一種證件。一、工作居住證辦理條件1、申請單位資格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2、申請人資格要求所學專業或崗位屬于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二、工作居住證的申請(一)提交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準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4、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5、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6、社會保險繳存證明;7、近期一_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8、《誠信聲明》9、《xxx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10、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等。(二)辦理程序:申請人向聘用單位申請,由聘用單位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區縣人事局審核合格報市人事局審批;市人事局審批通過后由區縣人事局制作證件反饋聘用單位,由聘用單位將證件交申請人。工作居住證辦理條件: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法律客觀:《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在外地工作居住證怎么辦理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在外地工作居住證怎么辦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理條件
1、外省市戶籍人員;
2、所學專業或崗位屬于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
3、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5、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6、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所需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單位經辦人提供)。
2、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兩份(由單位經辦人直接通過系統打印),申請辦理報告(由申請單位撰寫,需注明單位和個人業績、能力、貢獻等基本情況事項)。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本人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房協議和租賃稅票單據(由街道租賃房屋稅務征收部門出具);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產證及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網上已提供模板)和雙方身份證。
5、聘用(勞動)合同(由單位提供)。
6、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本人持身份證到地稅部門打印,稅單注明由本單位代扣代繳并加蓋單位財務章)。
7、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8、誠信聲明(本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還要加蓋公章)。
9、隨往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10、隨往子女系戶籍地計生政策范圍內生育的,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系戶籍地計生政策外生育的,須提供所有隨往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其他可證明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人向聘用單位申請,由聘用單位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區縣人事局審核合格報市人事局審批;市人事局審批通過后由區縣人事局制作反饋聘用單位,由聘用單位將證件交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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