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的顯著特點包括(合同管理,平等協商和任期明確)。
聘任制是一種通過聘任和應聘雙方簽訂聘約,聘請人員擔任公務員職務的任免形式。合同期內,在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下,雙方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合同期滿,根據雙方的協商情況,可繼續聘任,也可解聘。它可分為公開招聘和限制范圍聘任兩種形式。聘任制范圍越來越廣。其優點是便于吸收外來人才也有利于默默無聞的人才脫穎而出。
指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位要求,采取簽訂聘用合同或發放聘書的辦法,聘用某些工作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制度。
聘用單位與被聘用人一旦簽定合同,隨即建立了聘用契約關系,這種關系體現在聘用合同規定的責、權、利中,并具有相應的約束力。聘用期滿,雙方契約關系即告結束。
優點
1、有利于調整干部結構,在制度上激勵干部奮發上進,擴大用人單位靈活的用人自主權。
2、有利于促進人才競爭、人才流動,有利于發揮干部技能,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有利于“唯才是舉”、“選賢任能”社會風氣的形成。
聘任制是區別于委任制的,聘任制公務員是指,在部門規定的的行政編制限額內,行政機關以合同的形式聘任的工作人員,并且由國家負擔他們的工資和福利,這類工作人員需依法履行公職。聘任制公務員也享有公務員享有的權利,并且也要履行公務員的義務。聘任制與委任制的區別就是,聘任制有合同期限,并不是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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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務員聘任制的特點:
一、簽訂勞動合同;
二、有任期期限。
在合同方面,《勞動法》不適用于公務員,所以公務員一般是沒有勞動合同的。而聘用制有合同,同時也意味有時間限制。深圳的聘任制公務員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為3年。
在任期期限方面,公務員沒有明確的任期時間規定,也就是說沒有規定公務員的工作時間,只規定了退休的時間。而深圳的聘任制公務員有任期上的限制,如果到達了期限,就會結束工作任職。深圳市公務員聘任制的情況基本如上,如果想要報考深圳市公務員,就要對聘任制有所了解,并結合自身情況做出合理的選擇。
深圳市公務員聘任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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