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煤礦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為及時發現、治理重大安全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是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隱患分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中規定的和上級認定的重大隱患。非此情況為一般安全隱患。我公司規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礦級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總經理組織整改,礦級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副總或分管副總負責組織整改,一般隱患由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隊要在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整改。
二、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責任
1、總經理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2、隱患排查按照分專業分級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全礦的重大隱患進行排查分類,確定類別,形成書面資料向由總經理主持的現場辦公會匯報。
⑵每月下旬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生產部分管采掘機運通的副部長對本專業下月隱患進行排查分類及按照“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處理、總結當月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隊隊長組織隊干及班組長對本單位施工范圍內下周的隱患進行詳細排查,將排查內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驗收負責人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⑷每班由當班值班隊長對當班本單位施工范圍內的隱患進行排查,并在班前會采取措施落實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各班組在作業前必須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并由調度室向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匯報。
三、認真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風系統每月負責組織檢查防突頭面“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情況,“三專兩閉鎖”是否按規定安設及機構是否靈敏,兩個風井的主扇風機和瓦斯抽放站設備設施、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的。組織通風隊、瓦斯隊每周對通風系統、通風設施及防滅火全面覆蓋檢查一次;各作業點有無瓦斯超限、積聚,局部通風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風筒出口風量及距磧頭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防突頭面、啟爆硐室是否完好;壓風自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反向(防爆)風門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細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按程序進行處理或不能處理的向調度室和主管通風礦領導匯報。
2、安監處牽頭每月組織綜合部、供銷科、生產部、運輸隊對火工產品的安全管理(運輸、儲存、發放、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是否按照火工產品管理制度執行的。放炮方面,重點對撤人、斷電工作、布崗到位、嚴格執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檢制”操作過程進行檢查。
3、生產技術部要對采掘隊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抓好初采、回撤、過斷層舊巷、靠近煤柱下的開采、岔口樓眼支護隱患排查。在火災方面,重點是防滅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進度,減少采空區漏風,做好預防性灌漿,加強對瓦斯的檢查,封閉火區要嚴格按措施執行。
4、機運系統重點抓好“五種人”的管理,認真按《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檢查三大保護、“三專二閉鎖”安設和使用情況。每月對大型固定設備(主扇風機、抽放泵、壓風機、主提升絞車、主排水泵、地面變電所等)運行情況及性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要安排處理和匯報,組織機電隊、運輸隊對全礦供電系統、井下機電設備等隱患進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點做好洪訊期間的排水工作,檢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電設備,一旦發現各種事故隱患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
5、采掘隊管理人員重點現場事故隱患排查:要對頂板支護質量、磧頭是否空頂、工作面通風斷面、電氣設備失爆、絞車等進行排查,并檢查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是否按規程和措施執行的。
6、機電隊、運輸隊、綜合隊負責對所管設備進行日常檢查處,還必須每周對各機房、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瓦電、風電閉鎖、運輸系統進行隱患排查。對查處問題、隱患安排處理,對解決不了的應向部門和公司調度室匯報。
7、生產技術部要參加礦、各部門組織的隱患排查,重點對匯報上來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歸類,安排平衡隊伍對隱患進行整改,并負責收集隱患整改情況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隱患的管理。
1、安監處負責對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安監處下設采掘組、通風組、機運組、地面組。各小組各施其職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三大規程、工程質量、技安措施等的執行情況。每次查到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都必須書面呈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總工程師批閱,并按批閱逐一落實,原則上誰查處,誰督促處理。能在現場整改的,則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臨時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業,出井后,下達《隱患處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關領導簽字。對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給礦井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隱患,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有關領導;安監處負責收集各部門科室、隊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單歸類上報。并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2、在隱患排查管理的基礎上,每月由總工程師牽頭,進行一次重大隱患排查,并對匯報上來和檢查到的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經礦討論確認后,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須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必須解決的隱患。各分管礦領導督促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組織整改,如果礦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書面上報集團公司,爭取上級安排安措項目。
五、事故隱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做到項目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各單位或隊自查和礦、部門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將隱患消除后方準恢復正常作業,若無法將安全隱患處理好,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測,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生產。各業務部門對檢查出并由礦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派專人進行現場督促和安全技術指導。各單位、隊對隱患整改必須限期整改、責任到位,落實人頭。
2、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徹底,應付了事,導致事故發生的,按事故類別落實到對應分管業務部門或接受整改任務的部門或單位具體責任人頭上。
重大事故匯報制度
為了及時匯報、統計、調查和處理重大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特制
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 、性質嚴重、產生
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本規定適用于重大事故,但國家已有規定的除外。
三、重大事故的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事實的原則。
四、重大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五、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逐級報告集團公司專屬管理部門和各級行政主
要負責人及分管礦領導,并及時報告所在地的政府有關管理部門。
2、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第一項所列部門。
六、重大事故匯報程序的規定
1、重大事故匯報程序
(1)礦屬各隊組在井上下任何地點發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時,帶班隊長、班組長或現
場有關人員都要以最快速度報告礦調度室 。匯報力求準確、迅速、簡單明了,能夠全面反映或基本反映事故現場的真實情況。
(2)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類別、性質應逐級匯報礦有關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并由礦調度室及時上報公司總調度和有關部門領導。
(3)生產部門負責人、礦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后,應視事故性質、類別及時制定安全措施,并立即深入事故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2、重大事故匯報的內容
事故匯報形式分口頭匯報和書面匯報兩種形式,事故匯報的內容是:發生事故的單位 、時間、地點、人員姓名、傷害部位、傷害程度、事故類別、初步原因、初步經濟損失、已采 取的急救措施等。
七、重大事故發生后,礦值班領導和分管領導 、安全監察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立即派人 趕赴事故現場,組成重大事故調查組,協助配合國家執法部門 ,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收集證據工作。
八、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及時請 示上級或配合執法部門人員做出標志 ,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 ,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
跡、物證。
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重大事故調查組可建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已發生的重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2、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重大事故調查組查詢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十、事故發生涉及各單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索賄受賄、包庇事故責任者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3、不積極協助、配合國家執法部門調查事故的。
十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怎么寫景區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景區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制度目的:
為確保景區游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以及景區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建立景區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旨在全面排查和有效防范各類安全隱患,保障景區安全。
二、制度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景區所有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維護人員等。
三、制度內容:
1. 安全隱患排查責任:
- 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安全隱患排查計劃,并明確責任人;
- 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及時記錄、整理、上報排查結果。
2. 安全隱患排查周期:
- 景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按月進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排查;
- 特殊情況下,如發生突發事件或大型活動前,需要加強排查工作,可進行臨時排查。
3. 安全隱患排查內容:
- 設施設備隱患:對景區各類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包括游樂設備、消防設備、照明設備等,發現問題及時報修維護;
- 環境隱患:對景區的道路、綠化、排水等環境條件進行檢查,確保環境衛生和安全;
- 人員隱患:對景區員工的安全意識、崗位操作規范等進行檢查,加強培訓和教育;
- 游客隱患:對游客活動區域、游客服務設施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
4. 安全隱患排查記錄和報告:
- 完成每次安全隱患排查后,負責人應填寫排查記錄,包括排查時間、地點、隱患情況等;
- 每月結束時,負責人應將排查記錄進行整理,編寫排查報告,并及時上報給上級管理部門。
5. 安全隱患整改:
- 上級管理部門應及時對排查報告進行審核,并制定整改措施;
- 負責人應按照整改要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隱患的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 整改完成后,負責人應填寫整改報告,說明整改情況,并提交給上級管理部門。
6. 安全隱患排查監督和考核:
- 上級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
- 對排查工作成績優秀的個人和團隊,給予表彰和獎勵;
- 對于未能按時完成排查工作或發現重大隱患后未及時報告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罰。
四、制度執行:
本制度由景區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執行,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相關職責并確保制度的有效運行。
五、制度宣傳:
景區管理部門應將本制度及時宣傳給全體員工,并進行相關培訓,確保每位員工都能夠理解和遵守本制度。
六、制度期限: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并長期有效,如有調整或修改,經景區管理部門批準后重新發布。
本制度由[部門名稱]編寫,參與制定的相關部門請認真審核并提出修改意見。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已發生的安全生產機制
建筑工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監督檢查承包單位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并隨時檢查承包單位的安全防護、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本項目監理監理機構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利、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監理部應認真審查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如發現重大不安全因素要提出監理意見,要求承包單位整改。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立即實行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同時催促發生事故的施工(或總包)單位迅速按安全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上報,并與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助,客觀的提供相應證據,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進行相應工作并寫出調查報告。
監理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涉及技術處理時,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必要時,應征求設計單位意見。必要時,應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處理方案論證,以保證技術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施工安全。
監理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已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見證及整改協調機制如下:
1、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當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或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監理應協助施工單位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迅速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業主及上級單位,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
(2)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省、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預案開展救援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由省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省應急預案啟動,市、有關縣(市、區)應急預案也必須啟動,市、有關縣(市、區)政府應當按相應預案全力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組織實施。市級應急預案啟動,有關縣(市、區)預案必須啟動。
Ⅳ級應急響應由區政府組織實施。區應急預案啟動,市級預案視情況啟動。
監理應成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小組,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帶領應急小組成員及時、主動、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報請業主、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監理應當報本級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本級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2、監理指揮和協調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監理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項目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地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村、社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并立即上報街道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街道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之一的重大安全事故,由街道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街道安全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街道安全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4、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項目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堅持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必須經業主、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向社會發布。
(2)人員保障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任何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無條件服從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調遣。
(3)醫療保障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120急救車輛和救治人員趕赴現場運送病人,救治醫院組織搶救力量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組織救治藥品的供應。
(4)技術保障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項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調度專家庫,派專家組參加事故處理,指導開展工作。
(5)物資經費保障
應當保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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