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原告
(二)被告
(三)案由
(四)訴訟請求
(五)事實與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導語:如果對方不愿履行合同,協商無法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下面是我收集的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范文,歡迎參考。
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范文(一)原告:淄博市***村民委員會
法人代表:*** 職務:主任
住址:***
被告:***第二鋼窗廠
負責人:*** 職務:廠長
住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86054.75元,違約金38137.5元,以上共計324192.25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1999年6月30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0日止,租賃費為每年76275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00年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2001年和2002年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計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50%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38137.5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76275元的50%計38137.5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租賃合同1份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 1份
起訴人:***
2002年*月* 日
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范文(二)原告:姓名,民族,年齡。
住址:XXX
郵編:XXX
聯系電話:SSS
被告:XXX公司
公司地址:XXX
郵編:XXX
聯系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案由:保險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 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醫療保險金XX元
2、 承擔原告的誤工費和交通費AA元
3、 本案訴訟用度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0年3月23日,原告兒子XX由就讀的XXX學校代原告投保被告銷售的團體保險,保單號XXX,該合同約定:被告在合同期內對于被保險人發生的住院醫療用度在3萬以內按80%賠償。保險用度50元由原告支付,保險合同由原告孩子XX從學校帶回交由原告。
XX年X月X日,XX由于右腹稍微疼痛,由原告帶到XXX醫院看醫生。在做完B超后,醫生初步診斷為:右中腹囊性包塊,考慮右腎重度積水,并建議住院治療。辦了住院手續后,進一步做了CT螺旋掃描和拍片檢查。第二天上午醫生告訴原告必須動手術摘除兒子的右腎,要原告同家人商量一下做決定。
原告考慮到,小孩今年才8歲,切腎將影響到他將來的.健康和生活。就向醫生提出轉院到大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和法療,看是否能保住右腎。
醫生同意了原告的請求,于2010年8月2日給被保險人辦理了出院手續,開具了右側多囊腎診斷書。
原告想到通過學校為兒子買了保險,原告當天就向被告電話報案,被告客服職員回復原告往指定的醫院治療后,預備好資料向被告公司辦理索賠。
2010年8月3日,原告帶領被保險人到XX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右腎重度積水,左UPJ狹窄并左腎積水。然后在該院接受了右腎造瘺護理手術,出院時院方建議定期復診,不適隨診。
原告小孩從進住XX醫院到YY醫院治療后于2010年8月20日出院。在回到XX后于2010年8月23日將所有理賠資料交到XX學校向被告申請理賠。
原告于2010年10月13日收到了被告公司的拒賠通知書,拒賠理由是:被保險人于2010年7月31日至2010年8月2日因“右側多囊腎”進住XX人民醫院,并于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8月20日因“1.右腎重度積水2.左UPJ狹窄并左腎積水” 進住YY醫院,經調查核實,“多囊腎”是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題目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列為先天性疾病,而“右腎重度積水,左UPJ狹窄并左腎積水”為“多囊腎”的并發癥,故被保險XX此次住院治療屬先天性畸形導致,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第五條責任免除第十款規定:“被保險人的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導致被保險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門診醫療用度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醫療保險金責任”故我司遺憾地通知你: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不予給付醫療保險金。
原告看完拒賠通知以后,對被告的拒賠理由表示強烈不滿,立即致電被告客服電話XX,向其提出異議:“XX醫院和YY醫院都是被告的定點醫院,診斷結果明顯不一致,為什么你們采用XX醫院初步診斷結果做拒賠理由?為什么不采用YY醫院有效治療以后的診斷結果依約理賠?反而把具有醫療技術和醫療設備高于XX醫院的YY醫院的診斷結論“右腎重度積水”推演為是“多囊腎”的并發癥而拒盡賠付?”
被告客服說會有人會對原告所提異議進行答復。同時,原告也在被告官方網站留言表述上述異議。
越日,原告接到被告XX來電答復:堅持以XX醫院的診斷結論拒賠,否定YY醫院的診斷結論,以為“腎積水”是“多囊腎”的并發癥。
所以,原告以為被告采用醫院級別低YY醫院,醫療技術水平也明顯低于XX醫院的診斷是極不公道的,其動機和目的就是不想對原告依約進行理賠。
比如,XX醫院對原告小孩的檢查和診斷僅得出右腎病變,而沒有查出左腎也有積水,假如按照XX醫生的建議,原告小孩的右腎早已不保了。
在收到被告的拒賠通知后,原告也多次聯系YY醫院原告小孩的主治醫生。質疑其“腎積水”是否是“多囊腎”其并發癥,該院醫生堅持“腎積水”是一種獨立存在的病,而非“多囊腎”原因引起的并發癥。院方同意再次開具能夠承擔責任的診斷證實書,并移交給原告小孩的各項檢查報告。
原告以為被告有意采信XX醫院對被保險人的誤診、誤斷;有意把YY醫院的“腎積水”結論想象成為“多囊腎”并發癥,無非是利用除外責任條款達到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
退一步來講,即使是XX的診斷是正確的,原告以為被告仍要履行對原告進行保險賠償。其理由是:被告在承保原告的保險后,僅是通過原告的小孩將保險合同從學校帶回家交給原告,并無任何被告方職員把保險合同內容及免責事項向原告給予說明和提示。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的踐踏了保險法,損害了原告和被保險人的正當權益。
據此,原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人民法院保護弱勢群體,依法判令被告依約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公司不理賠的起訴流程:
1、被保險人可通過向保險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保險人應當準備好起訴狀、證據資料,包括投保單、保險單、批單、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利益演示表以及營銷員情況說明、保費繳納記錄、保單簽收情況等相關資料。
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與訴訟有關的證據原件或復印件同時提交給所在地法院。
4、等待法院受理通知即可。
當事人可以撥打保監會的投訴電話12378對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投訴,也可以選擇到保監會的官網對案件詳情進行投訴,一旦受到審理后,保監會將對于矛盾糾紛開展詳細調查,督促保險公司的理賠結果。除此以外,消費者還可以利用法律訴訟的方式維權,法院按照法律等相關規定審理,給消費者合理結果。
起訴所需要的材料,需要根據投保的險種以及索賠的項目判斷需要準備材料。具體如下:
1、身份證明:被保險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起訴狀:需要列出原告、被告、請求事項、事實和利益;
3、保單:電子保單和紙質保單具有同樣的效力,兩者之間提供一個即可;
4、證據:能夠證明保險公司存在違規操作的相關證明材料。
5、如果是被保險人死亡的意外傷害保險,需要提供完整的保險單、保險合同條款、被保險人的戶籍資料、繼承人的戶籍資料、死亡證明書,
6、如果還涉及死因方面的爭議,需要提供死因司法鑒定意見書。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4、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保險公司不給理賠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投訴:
1、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看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情況出現,若無法得到合理的拒賠理由,那么可以采取別的方式;
2、向保險公司總部投訴:比如如果在保險公司的分公司遇到問題,其不予解決的話,那么消費者可以直接撥打該保險公司的總部熱線予以投訴;
3、向銀保監會投訴:若找了保險公司總部,還無法解決問題,那么可以撥打銀保監會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進行投訴,可以在銀保監會官網的最底部看到投訴熱線;
法律途徑: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5、媒體投訴:如果試過了各種方法,都無法得到合理的解決。那么可以直接找媒體進行投訴,用輿論獲得權益的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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