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問的懷孕期間 辭職 還有生育津貼嗎? 律師 告訴你不能,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 工資 ÷30(天)×假期天數 但是生育津貼只有在職職工可以享受。所以離職后,就不能再享受生育津貼。 《 女職工 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 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 生育保險 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另外享受津貼的每個月的上一個月都需要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 如享受 產假 的該月的上一個月如果未正常足額參加生育保險,則該月無生育津貼可享受。 假如參保人正常狀態(tài)下12月享受31天產假,但是11月份未能正常參加生育保險,則12月無生育津貼發(fā)放。 所以懷孕要辭職很不合算,損失太大,已懷孕或正計劃懷孕的女性朋友你們還敢辭職嗎不管現在上班的環(huán)境及氛圍你有多么地不喜歡,還是再忍忍吧!生完孩子一切都好了。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分析:可以享受醫(yī)保,生育保險是不行的,違反計生政策的生育行為無法享受生育險,離婚懷孕屬于非婚生育,因此無法享受,除非能證明是離婚前就懷的孕。另外醫(yī)保無法報銷生育費用。生育保險報銷條件:連續(xù)繳納社保滿12個月(中間中斷不超過3個月,視作連續(xù)),且生育前一月還在繳納社保的,才能報銷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yè)配偶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生育醫(y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y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y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y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y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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