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在判決之后對結果不服的話是可以通過申訴的方式來改變的,在跟法院或是檢察院提起了申訴之后,還需要等到它們立案受理了之后才能夠繼續的處理該案件。在申訴到立案這段時間需要進行等待一段時間。我為你仔細講解。一、申訴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法院七天回應立案要求。民事,行政,刑事有不同訴訟法規規定。當事人在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二、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意見》3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再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鑒定時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本院院長批準." 《民事訴訟法》181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179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申訴立案是需要一定時間的,大家對于申訴立案的具體時間要求也應該要清楚,在等待的時候能夠好好的準備相關的事宜。
民事申訴立案后可以撤訴嗎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可以撤訴,在案件宣判之前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但是是否準許應當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撤訴,而原告經過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當事人申請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2、申請撤訴必須自愿。 3、撤訴必須合法。 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 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收到申訴書后的處理程序
法律主觀:
一、民事訴訟: 1、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2、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3、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4、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二、行政訴訟: 1、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法給予處分。 3、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4、法律依據: 1)《 行政訴訟法 》(2014修正)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行政訴訟法》(2014修正)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法律客觀: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143條規定:原告經傳票 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申訴過程的規定有哪些?
在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可能就會因為法官的判決并沒有達到自己的主張而要求法官能夠重新審查相關的 證據 后作出新的判決,但是由于原 訴訟 已經結束就需要當事人重新通過申請啟動再訴的流程,下面一起來看看民事訴訟 申訴 過程的規定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申訴過程的規定有哪些? 《 民事訴訟法 》197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 受賄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 六、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再審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 代理 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 二、申請再審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對 二審 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三、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有無次數限制 1、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理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對民事案件提出再審請求有什么限制 申請再審人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錯誤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提出再審請求不得超出原審訴訟請求。 申請再審人在民事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得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原審已反訴的除外)。 五、民事案件申請再審 立案 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六、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期限應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二年內提出,超過期限期限的,喪失申請再審權。 七、申請再審應由案件當事人或與原判決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提起。 八、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1、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2、撤銷仲裁裁決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3、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但當事人就 財產分割 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4、經終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維持原判或者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申請再審或申訴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案件,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或申訴的。 九、對依法不予受理的再審申請案件,當事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出申訴。 對雖然法律規定不予受理再審申請的案件,當事人認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通過審查當事人申訴,發現已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的,可以依院長監督程序啟動再審。 十、已經再審過的案件能否申請再審或申訴? 已經再審過的案件并非都不能申請再審、申訴。 1、因當事人申請再審或申訴引起的再審,同一案件同一法院只能再審一次。 2、但以本院院長監督程序引起再審,還可以再審一次。 3、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只能再審一次。上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再次進行再審的,應當依法提審。 4、上級人民法院因下級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審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5、上述所稱的再審次數,不包括法院對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用通知書駁回的情形。 十一、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向哪級法院提出? 1、根據最高法院"逐級申訴"的原則,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應向終審人民法院審查提出。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上級法院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復查處理后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法院應當受理。 2、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復查,經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可以裁定再審。 十二、申請再審或申訴時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提交 再審申請書 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注明聯系地址及電話,并提供與案件當事人數量相同的申訴狀及證據副本。 2、提交原一、二審 判決書 、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提交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全部證據,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 證人 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和申請書。 4、申請再審或申訴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告知當事人應補充的材料。 十三、申請再審或申訴是否可以委托代理?可否申請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申訴均可以委托代理,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關于委托代理人的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可向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員可為再審申請人、申訴人減免費提供委托代理服務。 十四、申請再審或申訴,經審查符合什么條件才能立案再審? 2、對終審民事裁判、調解的再審申請,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a、有再審申請人以前不知道或舉證不能的證據,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b、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證明力的; c、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d、就同一法律事實或同一法律關系,存在兩個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書,再審申請人對后一生效法律文書提出再審申請的; e、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適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f、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g、調解協議明顯違反自愿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者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h、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i、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并導致枉法裁判的。 十五、再審申請或申訴的審查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進入再審的案件審限規定是:如原審是 一審 案,再審中按六個月審限;如原審是二審案件,再審中按三個月審限。對再審申請、申訴的審查,目前法律沒有規定期限。本院要求申訴案件一般應在二個月內審結。 十六、申請再審或申訴時可否申請暫緩執行? 根據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人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并應當提供相應擔保。復查過程中發現生效法律文書可能有錯誤,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 十七、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停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申請再審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不停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綜上所述,每個公民只要規定的條件下都是由要求法官重新訴訟的權利的,而這些前提條件往往都是需要公民能夠尋找到更加有利于自己的證據來改變整個案件的實施走向,否則法官只會拒絕其申訴的要求。
相關推薦:
為了社保離婚(離婚時為一方買的社保怎么算)
賠償協議多久(和保險公司簽理賠協議多久到賬)
扒竊怎么處罰(扒竊處罰的標準是怎樣的)
追尾致死賠償(自己開車追尾死亡保險怎么賠)
裁員賠償社保(單位裁員社保怎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