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法院的判決來決定是否還要賠償費用。
如果機動車投保了商業險的三者、車損、不計免賠,發生事故后車主基本不用拿錢的,所有損失由保險公司正常理賠,但有傷者住院的,在住院期間用的不是醫保藥,這個保險不報銷,要由事故雙方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承擔。
還有車輛被扣押后產生的鑒定費(主要鑒定事故車輛的碰撞痕跡、車速、剎車系統)保險也是不報銷的,還是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承擔。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陳某駕車追尾一輛大貨車被認定負全責,受傷的他起訴無責方及保險公司索賠。近日,經密云法院調解,無責方的保險公司賠償陳某1000元。
2012年10月,在密云縣太師屯鎮,陳某駕車撞到路邊停放的大貨車尾部,導致車輛受損、陳某受傷。密云縣交通大隊認定陳某承擔全部責任。
陳某經醫院診斷為頭皮挫裂傷、胸外傷后神經反應,花費醫療費1100余元。陳某認為,為大貨車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依法應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內賠償其相應損失,故起訴大貨車車主、司機以及保險公司,索賠醫療費1000元。
開庭時,三被告均不同意賠償。密云法院認為,交強險的保險限額分為有責任限額和無責任限額。事故中,若駕駛人無過錯,保險公司也應按照法律規定在無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三者的損失,故陳某的訴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承辦法官考慮到三被告均在外地,案件標的較小,如果要求當事人出庭應訴會造成較大訴累,故通過電話向各方當事人釋明相應法律規定。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付陳某醫療費1000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肇事者全責仍獲賠償 無責方按交強險無責任限額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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