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報告書與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區別?
立案報告書與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區別這兩個數有很大區別的,因為第一個只是立案,第二個就是。屬于已經。開始要判刑了。
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裁定書和裁判書的區別?這一具體問題,我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有時候我們會聽見法院下達了判決書,還有時會下達裁定書,那么這二者是一樣的嗎?這二者的區別具體有哪些呢?
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準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判決書和裁定書區別就是,法院出具的裁定書,是經過調解的,沒有上訴的機會,而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有一方不服的話,裁決書與裁定書可以提起上訴。不管是法院判決書還是法院裁定書,都是司法機關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對于判決書或者裁定書所涉及的原被告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文書執行。
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具體案件的實體或程序問題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權威性書面結論,是法官對案件進行審理后的結果,也就是當事人從法院討得的“說法”。法院出據最多的裁判文書是判決書和裁定書,其中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都存在判決書和裁定書。
民事判決書是什么意思
問題一:民事裁定書與民事判決書是什么意思?區別又在哪里? 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就當事人的實體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決定。民事裁定書與民事判決書主要有以下三點區別:(一)解決的問題的性質不同。民事裁定書解決有關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民事判決書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實體的問題。(二)內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定書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不要求具體敘述案件的事實,在格式上也不要求有事實和理由的區分;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則相對比較復雜,一般要求全面地分別敘述案件的事實和理由,在格式上也要求把事實和理由分開書寫。(三)關于上訴的規定不同。民事裁定除法律明文規定準許當事人上訴的以外,一般不準許上訴,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民事判決除法律明文規定一審終審的以外,一般都準許上訴,在上訴期內,民事判決書雖已送達,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此外,民事裁定與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也不同,民事裁定為十日,民事判決為十五日。
問題二:判決是什么意思 判決,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經過對案件審理,就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判決具有穩定性、強制性兩個特點,
穩定性,指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變更或撤銷,如有錯誤,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糾正。
強制性,指判決生效后,執行部門有按照判決執行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堅決服從,不能抗拒。
問題三:民事判決書 xxx號 什么意思 如:海民初字是法院民事判決書的文號。
海,是地方的簡稱,民是民事案件,初是一審,字是文號開頭。
全稱應是(201X年)海民初字(XX號)民事判決書。
問題四:終結了法院的民事判決書的執行什么意思 就是被告暫時沒有財產 法院在調查后決定暫停執行 等被告什么時候有財產或者由償還能力以后在接著執行的一個處理方法。
問題五:判決書是什么意思 法院根據判決完成的文書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問題六: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對所受理的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審理終結時制作的用于就當事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實體問題作出處理的司法文書。裁定與判決的區別有四點: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2、裁定發生于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3、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問題七:判決書是什么 判決是指法院對審理結束的案件作出裁決。判決書從送達或當事人接到的第二天起,在法定的期限內,當事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過了上訴和抗訴期限即發生法律效力。二審的判決,宣判后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的判決有兩個特點:一是具有穩定性。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變更或撤銷,如有錯誤,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糾正。
二是具有強制性。判決生效后,執行部門有按照判決執行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堅決服從,不能抗拒。
問題八:民事判決書案號是根據什么寫的 包括年份、審理法院簡稱、案件性質、審級、受理先后順序編號,
如:(2015)中民一初字第168號民事判決書,其中(2015),是2015年受理的案件,中 代表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民一 是民一庭審理的案件,初 是一審,168號 是法院按受理案件順序的編號。
問題九:立案判決書是什么意思 立案就是立案,要制作立案決定書或通知書;判決就是判決,是法院裁判法律文書。沒有立案判決書這說法。
問題十: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的區別是什么? 裁定與判決的區別- -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
2、裁定發生于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依照法律,對審理終結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案件,就當事人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或者就確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的決定,民事判決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判決書。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就發生的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民事裁定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書。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雖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的決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 民事裁定解決訴訟中的程序問題,而民事判決解決的則是訴訟中的實體問題。
2、 民事裁定所依據的是程序法,民事判決所依據的是實體法。
3、 裁定可以在訴訟的過程中作出,而判決一般只能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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