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于告人詐騙的證據材料有:書證,比如合同;被害人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勘察、檢查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比如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等證據材料。
所以,要起訴被告人具有詐騙行為,需按法律規定的要求準備以下事實的證據:
1、被告人具有以違反法律的占有為目的,進行欺詐行為;
2、欺詐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
3、被害人在錯誤認識的情況下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買賣、出租等;
4、財產的買賣、出租等行為,使被告人獲得被害人的財產,被害人也因此受到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詐騙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證據,只要受害人如實報案,公安機關應視其情節予以立案。
告人詐騙,需要側重搜集證明行為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既包括證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事實,也包括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可以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
可提供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網絡詐騙案的立案證據如下:
1、受害者本人身份證、銀行卡等反映案件事實的物證。
2、聊天記錄、訂單截圖等書證。
3、轉賬記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等。
網絡詐騙案立案程序是:
(一)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
(三)勘驗、檢查、搜查。
(四)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
(五)評議、判決、宣告判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