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立案了還能提起民事訴訟嗎
刑事立案了是還能提起民事訴訟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包括如下:
1、起訴人原告主體適格,為正當當事人或者合格的當事人;
2、起訴人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害人因為犯罪分子的行為導致物質損失的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提起民事訴訟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1、調解:在正式提起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如果調解成功,當事人可以達成和解協議,結束爭議。
2、起訴狀準備:如果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選擇不調解,可以準備起訴狀。起訴狀是提起訴訟的書面材料,其中包括原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及證據等。
3、提交起訴狀:將起訴狀提交給當地人民法院,并按照法院要求繳納相應的訴訟費用。
4、立案:法院將對起訴狀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將立案并發出立案通知書。
5、送達被告:法院將起訴狀副本和立案通知書送達給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后需要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6、庭前準備:法院在開庭前會進行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案件調查、證據收集等。
7、開庭審理:法院根據案件的性質和事實情況,安排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陳述自己的主張,并提供證據。法院會根據法律和事實審理案件,作出判決或裁決。
8、判決執行:如果法院作出判決或裁決,當事人需要根據判決書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具體的民事訴訟流程可能因地區法院的規定和案件的性質而有所不同。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可以先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詳細的指導和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三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結案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嗎
刑訴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司法解釋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可以提起的是兩類,一類是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注意是毀壞,被盜竊、被詐騙是不可以的。
還有一個就是人身權利受到侵犯,也就是咱們平時說的受傷了。
只有這兩種情況是可以的。
民事和刑事可以雙重立案嗎
民事和刑事可以雙重立案。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訴訟立案程序如下: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2、報案、控告和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和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3、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并保障他們及其近親屬的安全。為了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同犯罪行為做斗爭,保障單位和個人行使控告、舉報的權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綜上所述,審判具有維護追訴正當性的意義。在現代社會,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承擔追訴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這種追訴必須具有正當性,即依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進行。法院通過審判,排除非法證據,能夠起到糾正與遏止偵查機關、檢察機關違法行為、維護追訴行為合法性與正當性的作用,從而維護法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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