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傷殘鑒定 一般需要的資料包括: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_片、CT及診斷報告; 《最新 工傷保險條例 全文》第十八條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病診斷 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殘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需要根據傷殘等級以及所在地具體分析,可以咨詢當地的人社部門。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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