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怎么理賠
一、拿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怎么理賠
1、拿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理賠的方式如下:
(1)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
(2)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則可以拒絕簽字。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有哪些
1、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3、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一年;
4、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
交通事故索賠費用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索賠 費用包括三個方面: 人身損害賠償 、 財產損害賠償 、 精神損害賠償 。一、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種:造成傷害但未達到殘疾;傷害致殘;傷害致死。1、造成傷害但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2、傷害致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發生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誤工費用、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合理費用。二、財產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包括賠償直接損失和賠償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一般堅持全部賠償原則,即折價賠償(按財產實際減損的價值進行賠償)。間接損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喪失。間接損失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設的利益,是一定范圍內的,不可在邏輯關系上無限制擴展。因交通事故發生的必得利益損失可以獲得賠償。三、精神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中,一般只有事故對另一方造成嚴重后果的,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實踐中,一般以達到十級以上殘疾或者死亡的,才可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另外,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流產的,一般也可以獲得一定精神賠償。
交通事故傷者理賠流程
一、交通事故人傷理賠的流程
(一)登記客戶信息(被保險人和傷者的姓名,電話,車牌號)。
(二)詢問。
1、詢問對方是否為客戶,是否報案認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已經查勘定損。
2、詢問客戶是否在其他柜臺理賠。
3、詢問客戶是否有車損,車輛是否修理結束,車輛定損后修理結束方能處理人傷。
4、詢問客戶傷者是否治療結束,治療結束方能理賠。
5、詢問客戶是否為被保險人本人,若為代理,需提供相關的授權。
(三)填單證。讓客戶填寫必要單證(索賠申請書,賠款通知書,注意代理理賠的需要被保險人簽字或者蓋章)
(四)打印代抄單。核查保單,打印報案記錄代抄單、車輛損失確認單,同時讓客戶自己算清各種費用數額。
(五)收件。
(六)核查。
(七)出具調解協議書。
1、原則上款項只能打給被保險人。
2、需要被保險人和傷者分別打款時,需要特別注意。要在調解協議中特別注明。
3、被保險人是單位的,需要打到單位賬戶,否則由單位出具劃款說明書,并蓋公章。
(八)寫結案報告(寫明數額扣減的公式,及調解難點)。
(九)及時上系統查詢理賠是否劃賬。
二、交通事故傷人理賠需提交的材料
被保險人提供:
1、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責任分攤,特別注意車損的理算。
2、索賠申請書,客戶沒有填寫的,讓客戶自己填好,需要蓋章的讓客戶回公司對“被保險人”處蓋章,同時要客戶填寫賠款通知書四聯單。
3、駕駛證正副本,行駛證正副本、身份證,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肇事者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
4、駕駛員的駕駛證正副本(注意A、B照需體檢回執),行駛證正副本(注意審核日期),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收取被保險人的身份證,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
5、營運車輛的營運證,出租車司機的服務證。
6、人調協議。
7、賠償憑證或者收條。
8、本車車損發票(注意保險險種和責任劃分)。
9、 拖停費發票(本車需證明必須拖車)。
10、 肇事者本人受傷的,病歷,醫療發票,報告單,住院清單。
傷者提供:
1、病歷。
2、醫療發票。
3、住院清單。
4、出院小結。
5、拍片子報告單。
6、護理證明(醫囑和護工證明或者親屬的誤工證明)。
7、誤工證明(醫囑和病假條,扣減證明,工資單,完稅證明)。
8、交通費發票。
交通事故索賠的對象有哪些
交通事故索賠的對象有哪些
想要對誰進行索賠,主要就是確定這一事故的發生的主要責任人是誰,這個是可以通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知道的,確定好索賠對象以后,這個其實在一定情況下,也是可以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因為有人人員是購買了保險的,接下來就跟隨我一同來了解 交通事故索賠的對象有哪些 。
一、交通事故索賠的對象有哪些 (1)車主
一般而言,機動車肇事,便由機動車輛所有人為交通事故主體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機動車所有人,即對車輛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的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購買機動車使用必須辦理車輛登記,以便于日常管理。所以通過來說,車主就是交通登記機關所登記車主,但實際中因為車主個人原因或者過戶不及時等,也存在登記車主和實際車主不一致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由誰來作為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責任人。在此后會進行分析。
(2)肇事者
通常,在車主與機動車輛駕駛人一致的情況下,交通事故發生時,如果責任在機動車,肇事者也即是車主是賠償義務人。但現實中,車主和機動車駕駛人分離的情況比比皆是,在這種情況下,肇事者通常要對自己造成交通事故的行為負責,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3)保險公司
當被保險人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時,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投保范圍內對受害人予以賠償,被保險人在該范圍內的賠償責任得以免除。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公司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賠償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對保險公司的直接請求權,保險公司有義務直接對受害人給付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索賠有效期有多久 1、與人身無關的損失交通事故索賠有效期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明顯的人身傷害的損失交通事故索賠有效期
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則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9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余的六個月。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于《民法通則》139條中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隱性傷害的損失交通事故索賠有效期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一年。
4、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于達成調解協議后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后遺癥的
可以就治療后遺癥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后遺癥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之日起計算。
三、交通事故賠償所需要的材料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后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于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如果已鑒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通過對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于 交通事故索賠的對象有哪些 以及相關知識一定有自己的見解,在文章中介紹了三種可以進行索賠的對象,但是在一定情況下,有的可能是重復的,而有的是沒有這個責任的,因此大家在進行索賠的時候,需要根據情況下確定。這是我為您整理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索賠的對象有哪些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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