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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強險賠償標準(新交強險賠償標準)

首頁 > 社保2025-02-12 10:06:06

2023新交強險賠償標準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依法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交強險賠償范圍包括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無論是否有責任。
具體賠償金額包括: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液旅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不對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交強險的賠付范圍和賠付金額

自2020年9月19日起,根據銀保監會研究制定的《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對以前的數額進行了改變,即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11萬提升至1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由1萬提升至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不變。當然,無責任賠償限額比例也同樣上升,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1.1萬提升至1.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由1000提升至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那具體都有哪些項目呢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
1、喪葬費
2、死亡賠償金
3、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
4、殘疾賠償金
5、殘疾輔助器具費
6、護理費
7、康復費
8、交通費
9、被扶養人生活費
10、住宿費
11、誤工費
12、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以上共計12個項目,如果有花費,則列入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里,不劃分責任不利;若花費的數額超過18萬,則需要在商業險里或者肇事方按照比例進行賠付。
比如,發生事故,沒有構成傷殘,則賠付護理費,交通費等項目;若構成傷殘了,10級,則賠付傷殘賠償金94132元(以山東日照為例),再加上其他項目不足18萬的,全額賠付,超出的按比例賠付;若構成9級傷殘,那光傷殘賠償金就188264元(以山東日照為例),明顯超出了交強險的18萬元限額,那交強險則只賠付18萬元,剩余的按照比例劃分,在商業險或者個人賠付。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
1、醫療費
2、診療費
3、住院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
6、營養費
7、整容費
以上共計7個項目,按照限額1.8萬元賠付,如果花費超出1.8萬元,則需要在商業險或者肇事者方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付。
比如你發生交通事故,一共發生了醫療費1萬元,因為交強險里上限為1.8萬元,沒有超出限額,則該醫療費1萬元全額賠付。那如果一共發生了醫療費5萬元,那已經超出交強險里醫療費限額1.8萬元了,則該5萬元里,1.8萬全額賠付,剩余3.2萬元,需要根據事故責任進行劃分。比如對方全責,全額賠;同等責任,則3.2萬除以2等于1.6萬,則對方賠付醫療費1.8萬+1.6萬等于3.4萬元,醫療費對方最終賠付3.4萬元,自己承擔1.6萬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以上項目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的賠償限額及項目,若因交通事故造成以上損失,則可以根據自己的花費,進行項目劃分歸類。
當然每個地區的法院執行的標準不同,則影響賠付的金額。
比如,護理費一項,有些法院采用實際花費為準,這邊法院適用每日120元的護工標準,地區不同,適用的標準不同,具體計算時需要結合本地法院為標準。
比如,住院伙食補助費一項,有些法院采用實際花費為準,這邊法院適用每日50元的標準,地區不同,適用的標準不同,具體計算時需要結合本地法院為標準。
比如,營養費一項,有些法院采用實際花費為準,這邊法院適用每日20元的標準,地區不同,適用的標準不同,具體計算時需要結合本地法院為標準。同時需要看傷者的年齡,這邊一般超過六十歲,或者有醫囑才會有營養費支持。
但是,以上項目,比如死亡傷殘限額18萬里的12個項目,醫療費1.8萬元里的7個項目,這些都是通用的
每天學點法律小知識,再進步一點。
(結束)

最新交強險賠償范圍與標準有哪些

1、醫療費: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必須支出的費用。大致有以下幾種: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治療費、住院費、其他醫療費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為受傷治療、休養而不能正常上班導致的收入上的損失。無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業上1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城鎮居民或城鎮無固計算時間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鑒定,傷殘的可計算至應當定殘日前一天。按法定勞動年齡從16周歲計算至男60周歲、女55周歲。
3、護理費用:不分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護理人數:一般為一人,也可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鑒定確定人數;喪失勞動能力(經鑒定為交通事故傷殘1-5級或工傷殘疾1-4級)或治療后死亡的,護理人數為2人。護理期限:計算至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一般按住院時間、按日計算;傷殘的可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鑒定計算至定殘日前1天、按日計算。定殘后仍需長期護理的,應根據司法簽定確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比例為:全部(1級)護理依賴(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共5項均需護理)的50%,大部分(2級)護理依賴(5項中的三項)的40%,部分(三級)護理依賴(5項中的1項)30%;最長不超過20年,60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1年,75周歲以上按五年。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住宿費。
7、營養費: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鑒定確定營養時間,最高不超過年平均生活費的2倍。按365天/年計算。
8、殘疾賠償金,1級傷殘按20年,60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一年,75周歲以上按5年;2-10級傷殘的按等級比例相應按90%-10%遞減。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2、被扶養人生活費:當加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或者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致使其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不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扶養義務的時候,因受害人已經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該扶養義務,所以享有被扶養權利的該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損害,此種損害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系,自然也應由加害人或其他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此種損害的賠償在我國法律上稱為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3、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財產直接損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包括車輛、財物、道路、設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是間接經濟損失。交通事故財物損失的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交通事故財物損失的賠償,是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托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因此,對交通事故財物損失,應當首先采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承擔責任,如果財產不能修復的,再折價賠償。所謂折價賠償,就是按照被損壞財產實際減少的價值進行賠償。如果原物的價值全部喪失的,以原物的原有價值進行賠償,如果原物恢復原狀后,價值減少的,則要計算出實際減少的價值進行賠償。
14、車輛減值損失:車輛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壞,雖然經過修理,但其整體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這樣的就造成了其價值的減損。
15、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16、精神損害賠償: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的六項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具體可參照傷殘等級予以量化:10級傷殘3000-5000元,每增1個傷殘等級加3000-5000元,1級傷殘或死亡30000-50000元。還應當按該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綜合考慮受害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酌減,按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及受損后果的嚴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
17、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18、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交強險賠付標準明細有哪些內容

交強險保額提高到20萬也是2020年最新一次費改后的利好政策。由原來的交強險的理賠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了20萬元。

20萬是一個總的包,包含了什么呢?

20萬 =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 +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 +財產損失賠償:02萬元

車輛財產損失險還是保持原來的2千元不變,增加的主要是死亡傷殘賠償,死亡發生率反倒低,增加保額對保費沒什么影響。

對于發生率較高的車輛財產險2千元是遠遠不夠的,所以購買車險時,搭配商業車險很有必要。

商業險主要可以分為主險和附加險,這次車險綜合改革后,主險主要包括車輛損失損險、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險。附加險新增了醫保外用藥責任險、車輪單獨損失險等非常實用的險種。

1、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是賠三者的人、財產、車輛損失。

直白的說就是陪別人的,撞了別人(人和物)就可以讓它來承擔了。非改后三者可以最高買1000萬了。

2、車損險:主要賠付本車車輛的損失

給對方的賠償有交強險和第三者險基本上就夠了,但是自己車子的維修費從哪里出呢,這時候就要用到車損險了。費改后:車損險除了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6項保險責任。

此外“地震及其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也會進行賠付,要知道,車險綜合改革以前,地震造成的損失是不賠的。車損險的保障現更加全面豐富了。

所以,目前的交強險20萬額度的提升,對于我們購買保險的決策沒有特別的變化。

交強險包括哪幾方面的賠償?

法律主觀: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交強險傷殘賠償范圍為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元,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元。根據《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四項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法律客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車險費改新政策2020

交強險賠償責任包括兩個方面:1,有責賠付:被保險的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無論責任大小,均做以下賠償:

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②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③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2、無責賠付:

被保險的機動車在事故中無責任,做以下賠償:(關于無責賠償的合理性,在學界有很大的爭議,在此我們暫時不做討論。)

①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

②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2020年

1、交強險責任限額大幅提升。

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2、商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

新的機動車示范產品的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3、商車險產品更為豐富。

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內容的車險增值服務特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范和豐富的車險產品及服務。

4、商車險價格更加科學合理。

保險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了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同時,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車險產品費率與風險水平更加匹配。

5、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更高。

逐步放開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第一步將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確定為065至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系數的范圍。

6、無賠款優待系數進一步優化。

改革實施后,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將考慮賠付記錄的范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對于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將降低。

擴展資料:

一家中型財險公司負責人表示,如果問保險公司對車險綜合改革是否已經準備好,其實都還沒有準備好。但改革不能等,該來的總會來,最重要的是,想辦法應對。

對于他們公司而言,車險產品創新并非易事,在提高賠付率的情況下,其將選擇降低費用率,來力爭承保業務不虧或者少虧。

也有保險公司表示,初期還是要去搶占市場,銷售費用投入不會大幅減少,要綜合衡量經營效果,比如承保虧損但能獲得較大的保費收入,可以用投資收益來彌補虧損。

參考資料:

人民網——“保險+大數據”車險費改怎么玩?

交強險賠償限額新標準

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交強險賠償的時候,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了傷殘,死亡費,醫療費,用財產損失費用,只有這三個部分,而且必須是第三人遭受到這些損害才可以賠償。

擴展資料:

交強險賠償注意事項:

用戶需要注意發生交通事故后及時報案。這里的報案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向交警報案,另一個是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

注意收集并保留因交通事故發生各項費用的單據以及因處理交通事故而產生的各項費用的單據。

配合保險公司定損部門的工作。

與肇事方或受害方協商,及時與律師溝通積極維權。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車險綜合改革方案出爐!交強險賠付最高至20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強險賠償范圍

交強險賠償限額新標準

             

交強險賠償限額新標準,根據法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以下分享交強險賠償限額新標準。

交強險賠償限額新標準1

一、交強險賠償限額的賠償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二、交強險賠償范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2006年3月1日國務院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實施后,受害一方的權利得到了極大的保障,但是,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具體包括哪些,很多人不明確。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有關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的規定,就是本條所說的有關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占國家的 、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 ,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每次保險事故的交強險最高賠償金額為122萬元人民幣。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交強險賠償限額新標準2

交強險賠償范圍

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我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對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免賠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交強險賠償額度

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一般是指交強險責任限額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1、交強險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2、交強險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交通事故交強險賠償流程

1、當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2、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

3、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4、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則可以拒絕簽字。在投保人對定損清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修復車輛,并按以下程序進行理賠。

(1)投保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后,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如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應在兩個月內按可鑒定的最低額先行賠付。

(3)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

(4)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出個理賠通知單,并在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關保險事故的證據材料后,應當向投保人出具證據清單并簽字蓋章。

(6)保險公司出具拒絕理賠通知書。

(7)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強險賠償限額新標準3

1、什么是交強險?都能保什么?

所謂的交強險,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一般費用范圍: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強險賠償標準(舊)

第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

第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

第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當無責任時:

第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

第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

第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2020年9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下發的《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自2020年9月19日起開始實施,交強險總賠償限額由122萬元提高至20萬元,傷殘、醫療分項有責賠償限額分別提升至18萬元、18萬元。

在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出臺規定的情形下,對于2020年9月19日零時起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一律適用交強險賠償新標準,其他情形一律不適用新標準。

交強險賠償標準(新)

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2020年9月19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強險保單均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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