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度的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的月繳費基數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順產津貼=(上年度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30天)*享受生育產假的天數
(2)難產津貼=(上年度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30天)*享受生育產假的天數
給付標準
1)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分為產前假和產后假兩個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后假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假以四個月劃界,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國家對女工懷孕期間實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規定,女工在懷孕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此外,國家規定的物價補貼照發。
3)勞動和健康保護。主要措施有:不得在女工懷孕期間安排從事強度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也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
對不能勝任原崗位勞動的女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允許女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按出勤對待,并相應的減少生產定額。
4)哺乳期待遇。在嬰兒不滿一歲時,女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增加30分鐘,哺乳往返時間算勞動時間。在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安排夜班勞動。
報銷手續
生育職工個人或家屬憑下列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1)生育職工單位證明;
(2)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或死亡證明);
(3)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生育保險金
(4)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證明;
(5)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結算單;
《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的職工個人或家屬憑下列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1)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職工單位證明;
(2)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結算單。
擴展資料:
生育保險金
(1)享受生育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女職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對比較窄。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些地區允許在女職工生育后,給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顧妻子,并發給假期工資;還有些地區為男職工的配偶提供經濟補助。
(2)待遇享受條件各國不一致。有些國家要求享受者有參保記錄、工作年限、本國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中國生育保險要求享受對象必須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按婚姻法規定辦理了合法手續,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
(3)無論女職工妊娠結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補償。也就是說無論胎兒存活與否,產婦均可享受有關待遇,并包括流產、引產以及胎兒和產婦發生意外等情況,都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4)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主要以保健、咨詢、檢查為主,與醫療保險提供的醫療服務以治療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側重于指導孕婦處理好工作與修養、保健與鍛煉的關系,使她們能夠順利地度過生育期。產前檢查以及分娩時的接生和助產,則是通過醫療手段幫助產婦順利生產。分娩屬于自然現象,正常情況下不需要特殊治療。
(5)產假有固定要求。產假要根據生育期安排,分產前和產后。產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遲使用。產假也必須在生育期間享受,不能積攢到其他時間享用。各國規定的產假期限不同。中國規定的正常產產假為128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后假期為113天。
(6)生育保險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于養老、醫療等保險。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一般為生育女職工的原工資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險項目。另外,在我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由參保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主要作用
生育保險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孕產期以及流產期間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使她們在生育和流產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保障她們及時恢復健
康,回到工作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
二是,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三是,實行生育保險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生育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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