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合作醫療異地報銷按以下標準執行:1.鄉鎮衛生院就醫,起付線為100元,報銷比例為90%。2.縣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2%。3.市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500元,那么報銷比例為65%。4.省級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700元,報銷比例為55%。省外非定點醫院就醫,起付線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45%。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新農合醫保卡;
3、門診病歷、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5、費用明細清單;
6、若委托他人辦理報銷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一、醫療保險報銷的范圍和比例如下: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二、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
1、辦理人提交報銷單據等材料到社保機構受理;
2、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醫保中心當日完成審核,結算,支付工作;
3、社保機構審查材料并批準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后,予以報銷。
總而言之,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