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財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我省2022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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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坦核增加1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企業退休人讓首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讓滑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加強宣傳解讀,注重正面引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于7月31日前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收支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于2022年8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如下:
1、退休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一、定額調整部分
目前來看已經公布調整方案的13個省份,定額調整錢數是普遍在30元到50元之間。
標準最低的是云南省,只有20元;標準最高的是寧夏自治區,定額調整標準是60元。
二、掛鉤調整部分
1、按繳費年限掛鉤
有一些地區對于繳費年限15年以下的人員是統一按照15年標準或者一定額度增加,超過15年的部分,給予更高的標準,以鼓勵人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比如說吉林省繳費年限25年以下,每年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一元。26~30年、31~35年、36年及以上每年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3三元和4元。
按繳費年限掛鉤標準最高的,實際上還是江蘇省。繳費年限15年以下16~25年、26年及以上,每年繳費年限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1.4元、2.2元和3.8元。如果繳費年限40年的話,江蘇省可以增加100元,但其他地區普遍沒有這樣高的標準。
另外,如果繳費年限短的話,安徽省的標準相對較高。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可以增加32元,15年以上的部分每年繳費年限增加2.1元。安徽省繳費年限25年就可以增加54元,而江蘇省只能增加43元。
2、按養老金比例調整
目前最低的省份是安徽省只有0.5%,最高的省份是廣西自治區,高達1.8%。
三、傾斜調整部分
1、高齡老人傾斜調整。
主要是針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人。
標準最高的地區是遼寧省,70~79周歲、8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和80元。
2、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多數在5~10元之間調整標準,標準最高的地區是云南省和河北省最高30元。
可能大家有點懵,這里以江西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給大家舉兩個例子。
先來看看今年江西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是掛鉤調整:1、與繳費年限掛鉤是按每年1.1元調整。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也按15年算,最少也能增加16.5元。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繳費年限包含了視同繳費年限;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是以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為參照,按1.23%增加。
三是傾斜調整。對年滿70以上進行高齡傾斜調整,分4個檔次,5元遞增。具體為:70-75歲(不含)32元,75-80歲(不含)37元,80-85歲(不含)42元,85歲(含)以上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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