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延緩繳納
繼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企業社會保險費可申請緩繳后,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又下發了《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費緩繳實施范圍和延長實施期限,如何享受社保費緩繳政策,具體政策解讀和操作指南如下: 一、擴大緩繳實施范圍 1.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在前期5個特困行業(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等17個行業。 2.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及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3.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延長繳費實施期限 1.擴圍的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中已成功申請緩繳的用人單位,養老保險緩繳期限系統可順延至2022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緩繳期限: 1養老保險:緩繳至2022年12月; 2失業、工傷保險:緩繳至2023年3月。 2.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及其它市場主體。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 ▲緩繳期限: 1養老保險:緩繳至2022年12月; 2失業、工傷保險:緩繳至2022年12月。 三、申報材料及認定 1.原5個特困行業。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報材料:《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2.擴圍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原則上2022年度應連續三個月累計為虧損狀態,且申請緩繳時應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企業經營規模類型等適用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由申請企業出具書面承諾,并提供相應財務利潤報表。 ▲申報材料: 1 《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2 2022年度連續三個月累計虧損的財務利潤報表(加蓋單位公章) 四、費用補繳時間和方式 1.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到位; 2.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開始補繳,可一次性補繳到位,也可選擇按月分期補繳的方式,每月補繳不低于一個月度的緩繳費款,最遲應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補繳到位。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 2.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3.相關部門將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作出承諾申請緩繳的企業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選取一定比例開展抽查。對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申報及網上操作指南 1.申報途徑。符合條件企業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搜索“申請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前往當地社保機構申請緩繳。 2.操作指南 步驟一:登錄浙江政務服務(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申請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事項,點擊“在線辦理”。 步驟二:進入辦理事項界面,選擇“緩繳類型”、“緩繳行業”和“緩繳開始年月”,點擊“下一步”。 步驟三:下載申請表并上傳相關資料,點擊“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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