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退休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地方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公式中,“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即Z實指數(下同)為被保險人參保繳費至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期間,相應年度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被保險人曾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并在統籌范圍辦理退休的,Z實指數為其各階段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二、過渡性養老金公式中, “視同繳費年限”即N同為被保險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繳費工資指數”即Z同指數為1;
“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即N實98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含實際繳費年限)。
擴展資料:
養老金領取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2、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3、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養老金
2023退休金計算公式
一、 基礎養老金部分:
將個人賬戶的累計余額除以139,得到的結果就是每個月能夠領取的基礎養老金。
二、 過渡性養老金部分:
過渡性養老金 = 當地平均工資 x 繳費年限 x 繳費指數。
三、 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部分:
這部分養老金的發放標準由企業或單位自主決定,需要詢問單位或查看相關文件了解具體的計算方法。最終每月的養老金總額將是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之和。
一般來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是可以申請退休的,退休則可以按月領取相應的退休工資,而退休工資很大程度與大家繳費的基數有關。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工資怎么計算退休職工工資可分成兩大部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主要以國家統計部門公布數據為準,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是繳費基數與社平工資的比例,比如鄭州市社平工資5095.75元,如果你按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你的指數就是1,如果你按社平工資的三倍封頂繳納,你的指數就是3,如果你是個土豪,還想繳納的更多,可惜目前還不能實現你的小目標。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退休年齡到平均死亡年齡,目前女員工50歲退休計發195個月、男員工60歲退休計發139個月。一個人從上班到退休,大概要工作30多年,女同事有優勢可以少工作10年,工作期間都是要繳納養老保險的,按照目前國家規定,企業承擔19%,個人需要承擔8%,也就是說,如果你一個月的工資是10000元,那么每個月單養老保險企業要繳納1900元,個人繳納800元,合計2700元,那么退休后你每個月是領取2700元嗎?答案是否定的!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個人賬戶累計余額150000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1)÷2×15×1%=75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50000÷139=1079元,那么他每個月領取的退休金就是1829元。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客觀: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的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領取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退休養老金待遇政策第二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二)被保險人退休后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辦理相關手續的;(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攫B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第二十三條1998年7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第二十四條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第二十五條2006年1月1日以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第二十六條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死亡后,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于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發給。第二十九條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執行。附:企業退休養老金法律責任第三十條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并將企業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給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企業賠償。第三十一條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采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為退休人員提供最基本養老保障的,目前養老金已通過上調來加大養老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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