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繳費基數怎么算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醫療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為基數,按照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和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天數計發,由用人單位統一領取。 計算公式為:實際計發數=月平均繳費基數(元)÷30(天)×假期天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津貼繳費基數怎么算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繳費工資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本年度新參保的用人單位,生育津貼以該單位本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一)生育津貼: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后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二)生育醫療待遇:用于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我國勞動部在1995年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北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能同時領取。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法律分析: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算出來的,對于不滿一年的職工則按照當月的實際工資來計算。舉個例子,某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基本工資是5000元,年終獎是10000元,那么該職工下一年度的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就是[(5000×12)+10000]÷12=5833.3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基本工資低于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那么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如果基本工資高于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0%,那么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險按什么基數來報
生育險按基數來報的計算方法如下:
1、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4、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享受生育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繳納生育保險時間累積滿一年;
2、在生育期間必須處于在職狀態,并繼續繳生育保險費用。
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支付標準的計算方法:
1、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前一個月的繳費基數 除 30 * 產假天數。
2、護理假津貼=配偶生育前一個月男職工的繳費基數 除 30 * 護理假天數。
綜上所述,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平均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計算,高于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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