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范圍包括哪些
1. 發生糾紛的雙方應當是屬于平等主體的當事人。
2. 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的。
3. 仲裁的范圍主要包括合同糾紛,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經濟糾紛。但需要注意的是,身份關系是不能仲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三條則規定了以下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其他行政爭議。
仲裁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1. 仲裁適用于解決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
2. 仲裁處理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自行解決的。
3. 仲裁的范圍主要包括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提交仲裁解決。
仲裁的范圍包括哪些
1. 合同糾紛:仲裁的主要范圍之一是解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爭議。
2. 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除了合同糾紛,仲裁法也適用于各種財產權益糾紛的解決。
3. 勞動爭議: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中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特定勞動爭議,例如確認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同樣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這些勞動爭議還涉及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勞動報酬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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