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簡介
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旨在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核心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決定明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保財政、企業和個人能夠承受,并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的原則包括:醫療保障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均需參與,實行屬地管理,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基金采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包括六個部分:共同繳費機制、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支付機制、醫療服務管理機制、社會管理體制以及監管機制。
共同繳費機制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費,以體現國家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和權利與義務的統一。繳費比例由國家規定,單位繳費率約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職工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組成醫療保險基金,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小額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則用于支付大額和住院醫療費用。
支付機制規定,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有各自的支付范圍。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賬戶則支付小額和門診醫療費用。基金支付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醫療服務管理機制要求,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僅限于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內的醫療費用。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實行定點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機構按協議規定的結算辦法進行費用結算。
社會管理體制由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一定統籌層次的社會經辦,以地級以上行政區或縣為統籌單位,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征繳、使用和管理,確保基金的足額征繳、合理使用和及時支付。
監管機制包括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設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進行社會監督,以及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審計制度。
這些內容構建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大致框架,為全國統一制度奠定了基礎,為各地制定改革方案提供了參考,同時也為各地留出了因地制宜的具體規定空間。
擴展資料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法律上國家醫保具體是什么
法律上國家醫保具體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法律上國家醫保具體是什么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體現國家社會保險的強制特征和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不僅可以擴大醫療保險資金的來源,更重要的是明確了單位和職工的責任,增強個人自我保障意識。這次改革中國家規定了用人單位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的控制標準: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具體比例由各地確定,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使用的統籌基金和個人專項使用的個人帳戶基金組成。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帳戶專項用于本人醫療費用支出,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確定各自的支付范圍,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主要支付小額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一定統籌層次的社會經辦,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為統籌單位,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統一征繳、使用和管理,保證基金的足額征繳、合理使用和及時支付。
國家醫保的規定,是國家的有關部門依據有關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的,只要自己合理的處置就可以有效的解決,但是在生活中,有關的當事人會忽視有關的限定條件,進而導致自己的權益出現損害,不過,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會有不小的爭端,自己需要多加留意。
國家醫保是什么意思啊
國家醫保,全稱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由國家設立和管理的醫療保險制度。這個制度主要是為了保障全體居民能享有基本的醫療保健服務,并且幫助分攤醫療費用的負擔。
國家醫保有幾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和特點:
政策方面,國家醫保政策旨在確保醫療費用的可支付性,提高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和質量,以及優化醫療資源的配置。覆蓋范圍,它涵蓋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目前已經實現了全民參保的目標。運行機制,包括醫保基金籌資、管理和支付。醫保基金主要通過居民和用人單位的繳費以及財政補貼等方式籌集。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醫保旨在覆蓋大部分醫療費用,但并不包括所有類型的疾病和醫療費用。例如,一些特殊的藥品和服務可能不在報銷范圍內。因此,在選擇醫療保險時,了解具體的保險條款和覆蓋范圍非常重要。
國家醫保和居民醫保一樣嗎
不一樣。
1、定義不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醫療保險是“職工社保”五險一金中的主要險種,其個人繳費金額根據工資來計算,個人繳費為工資的2%,單位繳納根據各地規定不同,從5%-11%不等,兩部分加起來納入醫保基金,其中有部分再返還給個人賬戶,用于平時門診看病或者藥店買藥。職工醫保男需繳納25-30年,女需要繳納20-25年年限,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免繳待遇;在未退休時,醫保如果滿足基本繳費年限,仍然需要繼續繳費,一直到辦理退休。
2、針對的人群不同:基本醫療保險針對的是由工作單位的在職職工以及享受退休金的退休人員。
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針對的沒有工作的人群,比如不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處于勞動年齡段的未就業人員、青少年等。
3、繳費金額比例不同:基本醫療保險是由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繳納比例的。
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由個人進行繳費。
4、繳費年限不同:基本醫療保險男滿25年,女滿20年就可以不再繳費。
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必須每年進行繳費。
5、起付線、報銷比例不同:基本醫療保險也就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起付線、封頂線以及報銷比例都要高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6、賬戶設置不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沒有個人醫保賬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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