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城鎮居民醫保需居民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照片到戶籍登記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報登記,填寫登記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辦理申報登記,應當同時提供有效低保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第十三條參加居民醫保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每月15日前,居民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照片到戶籍登記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報登記,填寫登記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辦理申報登記,應當同時提供有效低保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受理機構對申報資料核對無誤后予以受理。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參保的,由學校提供其學籍和學生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統一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登記。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及時將受理的基礎信息錄入微機,并于當月25日前將參保居民的申報資料報區勞動保障部門。
(三)區勞動保障部門收到資料后,應當審核匯總,并將符合參保條件居民資料和審核意見于月底前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四)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相關資料后,應當對參保居民的資料進行復查核對,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于不符合參保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五)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居民的申報,每半年或一年編制一次居民醫保費征繳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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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第十八條參保居民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財政補助資金構成居民醫保基金,居民醫保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
參保居民個人帳戶資金劃入比例和數額為:18周歲以下的為籌資數額的25%左右,每人每年25元;18周歲及以上的為籌資數額的15%左右,每人每年5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不建立個人帳戶。居民醫保基金劃入個人帳戶后的其余部分為統籌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baike.baidu.com/item/%E9%83%91%E5%B7%9E%E5%B8%82%E5%9F%8E%E9%95%87%E5%B1%85%E6%B0%91%E5%9F%BA%E6%9C%AC%E5%8C%BB%E7%96%97%E4%BF%9D%E9%99%A9%E5%8A%9E%E6%B3%95%EF%BC%88%E8%AF%95%E8%A1%8C%EF%BC%89/2825452"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百度百科——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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