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抗訴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抗訴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什么是抗訴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我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
抗訴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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