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工傷認定
怎么算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對職工受到的傷害是否屬于工傷范圍的情形作出判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應當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和不得認定為工傷3類情形,這些規定只是一個類的劃分。下面是怎么算工傷認定。
怎么算工傷認定1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注意: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三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三、工傷保險享受范圍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怎么算工傷認定2在進行工傷認定時應把握如下幾點:
一是應以承擔社會責任應作為工傷認定的出發點,只要沒有證據否定其是工傷,在排除其他非工傷的情形下,就應認定為工傷。不要輕易地把職工推出去。工傷保險從民事責任發展到雇主責任以至目前的社會責任,工傷保險作為一種強制的社會保險之所以能夠存在,其承擔起社會責任是一個重要原因。
二是準確把握《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把“因工作原因”作為認定為工傷的核心。
三是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在把握時應主要考慮是否因工作原因,視同工傷的情形在把握時應嚴格掌握法律的規定,在作出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決定時應有充分的證據。
對于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的傷害,是否屬于履行工作職責所致,應由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斷。在工傷認定工作中,應對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沒有證據否定職工所受到的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必然聯系的,在排除其他非履行工作職責的因素后,應認定為履行工作職責。
怎么算工傷認定3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答復中認為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 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
(注: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復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08]139號)認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雇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復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機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于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是勞動者在工作中因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導致身體損害時,依法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工傷認定標準明確了何種情形下的傷害或疾病可被認定為工傷,而賠償標準則規定了工傷職工應獲得的經濟補償項目和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根據工傷等級、職工工資、家庭情況等因素確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康復費用:對于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按照相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傷殘待遇: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死亡賠償: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具體賠償金額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計算得出。
在申請工傷賠償時,當事人可能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職工應當及時向企業相關部門報告工傷事故,并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如工傷認定書、醫療證明等,以便于進行工傷認定。其次,在工傷休假時間期間,員工保持與企業的溝通,確保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得到妥善處理。
休假結束后,員工應按時返回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或暫停休假,應及時向企業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不同地區的具體政策可能存在差異,企業和員工都應當嚴格遵守所在地的相關法規要求,以確保自身行為合法合規。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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