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快遞丟件了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可以像快遞公司索賠。快遞公司丟失、損壞、調包托運物品的事件時有發生,當消費者索賠時,通常會被告知,要按快遞單據中填寫的保價金額或未保價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目前快遞行業普遍采用兩種賠償方式:對托運前保價過的快件,按照約定的保價作出賠償;對托運前未保價的快件,一般按運費的3倍作出賠償。快遞公司的這種賠償標準是依據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郵政快遞保價損壞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郵政包裹破損賠償方法具體如下:1、保價郵件發生丟失、完全損毀的按保價金額進行賠償,部分損毀或短少的按聲明價值比例賠償;2、未報價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的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三倍;3、郵件發生延誤的(以對外公布的全程時限為標準),免除本次郵費(不含包裝箱、單式、保價費等附加費用);4、一票多件郵件的賠償按與協議客戶簽訂的協議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三條 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的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自郵政企業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六個月無人認領的,由郵政企業在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其中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郵遞物品,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處理。
郵政法對快遞賠償標準
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賠償標準如下:
對于保價的給據郵件,如果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郵政企業將按照保價額進行賠償;如果郵件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則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對于未保價的給據郵件,如果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郵政企業將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得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對于掛號信件,如果丟失或損毀,則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進行賠償。
郵政企業需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明顯的方式告知用戶上述規定。
若郵政企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上述告知義務,則無權使用上述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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