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打架報警做了筆錄不算立案,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志,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一種職權。報案筆錄是立案前的一個程序,還不是正式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一、打架斗毆治安立案后怎么處理
如果達到輕傷以上的程度,那么這個案件屬于刑事案件,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對其進行審訊取證,然后偵查結束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之后認為案件構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如果沒有達到輕傷程度,比如造成輕微傷或者沒有造成傷害。這種就屬于一般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做出行政處罰。一般情況下打架的話會處以五到十天治安拘留,還有可能會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
二、打架報案后可以撤案嗎
打架如果造成一方或雙方輕傷以上的,就構成傷害罪,已經報案就進入司法程序,是不允許撤案的。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諒刑事解協議,作為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量刑時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如果屬于輕微傷的,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
三、打架立案多久必須結案
打架立案后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結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打架可能涉及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都是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只要是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是不可以進行協商撤案的。如果情節比較輕,不構成犯罪的,一般會進行治安處罰,那么雙方可以協商進行撤案。受害人的傷情構成輕度損害的情況下,就是屬于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打架立案意味著辦案單位認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應該會向被害人等主體出具的通知書,表明辦案單位正式立案調查,刑事訴訟程序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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