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保險公司民事起訴狀怎么寫
關于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之訴狀撰寫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應詳細列出原告之身份信息,即姓名、出生年月日、現居住地、聯系電話及身份證號碼等資料;
其次,需明確注明被告之相關法律信息,如該保險公司之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經營所在地之具體位置等要素;之后,需要明確提出訴訟請求事項及所需賠付金額,以示事由和經過;
此外,最后需要在訴狀落款處加蓋原告個人印章并簽署簽署日期。
保險理賠糾紛起訴狀如何立案
民事起訴書需注明訴訟主張;
事實及依據;
原告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年齡、出生日期、證件號碼、住址及聯系方式;
以及被告的公司名、住所地、法人代表姓名等必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人身保險合同理賠起訴狀怎么寫
人身保險合同理賠訴訟文書的編寫要點
1.原告。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原告是享有賠償請求權的當事人,若受害人為自然人,需依據其身份信息詳細填寫包括出生日期、性別、所屬民族、工作單位、居住地址以及通訊地址等相關屬性;若是單位財產遭受損失,則以該財產所有權人為原告。而在涉及到死亡事件的賠償案件中,賠償請求權人為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即父母、配偶及子女均為共同原告,同樣需依據各自的身份信息詳細填寫上述各項屬性。
2.被告。在賠償責任案件中,被告是承擔賠償義務的當事人。除了需依據其身份信息詳細填寫包括出生日期、性別、所屬民族、工作單位、居住地址以及通訊地址等相關屬性外,還需注明車輛行駛證上所載明的車主亦為被告,若車主為自然人,同樣需依據其身份信息詳細填寫上述各項屬性并注明單位的實際辦公地點。
3.具體且明確的訴訟請求,具體的賠償項目可參照本網站訴訟指導專欄內的計算表格進行計算。
4.事實與理由部分:需詳細闡述案情事實。
5.訴狀落款處應由賠償請求權人親筆簽字或加蓋公章,若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則由受害人親自簽署;若為死亡事件賠償案件,則由作為死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共同簽署;若原告為單位,則由單位加蓋公章。
起訴保險公司怎么寫訴狀
起訴保險公司怎么寫訴狀起訴保險公司訴狀:
一、原告
原告為賠償權利人,受傷事故中為受傷者本人,根據受傷者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單位財產受損的則財產所有者為原告。死亡事故中,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合法繼承人,即為父母、配偶、子女為共同原告,分別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
二、被告
被告為賠償義務人。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也為被告,如車主為個人,同樣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寫明單位住所地。
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具體項目可查閱本站訴訟指導欄目中的計算表。
四、事實和理由,需要說明的事實。
五、訴狀落款處應由賠償權利人簽名或蓋章,如為受傷事故,則由受傷人簽名;如為死亡事故,則由作為死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簽名;如單位為原告則由單位蓋章。
【擴展資料】
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的責任關系及其訴訟地位:
撇開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損失無疑是由致害人賠償,致害人承擔的是侵權賠償責任,歸責原則一般是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一旦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基于保險合同承擔合同責任,無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無過錯,只要被保險人應當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其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只要被保險人不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再按照法定規則賠償。
因此,對于受害方而言,保險公司承擔的是一種有限替代責任,所謂“有限”,是指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超出部分,被保險人尚應按法律規定賠償。
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承擔替代責任后,賠償權利人與被保險人的因侵權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在保險公司已擔責任范圍內消滅。至于消滅程度,要視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確定,損失總額在責任限額內,全部消滅;若超出,則部分消滅。但是,這種替代責任是非典型的,典型的替代責任限于被替代人責任范圍,而此處的替代責任擴大了范圍,在受害人也有部分責任時,含蓋了受害人的過錯責任,且其責任大小在所不問。這種延伸替代源于法律的明文規定,是交強險與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相區別的顯著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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