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包括哪些類型
根據《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包括:
(一)平安險平安險一詞是我國保險業的習慣用語,即保險人只對于因海損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負責單獨海損。但是在今天的海上保險實務中,平安險不負單獨海損責任的原則已經有所改變。保險人對于特定意外事故(如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所引起的單獨海損亦予以承保。
(二)水漬險水漬險在我國保險業沿用已久,原意是“負責單獨海損”。在我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水漬險中,保險人承保2個方面的保險責任:①承保上述平安險的各項損失和費用。
②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水漬險一般適用于不易損壞或不因生銹而影響使用的貨物,如五金材料,舊的汽車、機械、機床、散裝金屬原料等。
(三)一切險一切險源于英文“AllRisk(A.R.)”,是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承保范圍最大的一種基本險別,其保險費率也最大。在我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一切險中,保險人承保2個方面的保險責任:①承保上述平安險和水演險的各項損失和費用。
②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法律依據
《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進出口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有哪些險種?
進出口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主要包括三個主要險種: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平安險主要保障因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需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推定全損意味著貨物的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恢復、修復貨物以及將貨物運至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此外,平安險還覆蓋了運輸工具因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以及在此類意外事故后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導致的部分損失。
水漬險在平安險的基礎上增加了因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的部分損失的保障。一切險則在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基礎上,增加了十一種附加險,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碰損、破碎險、混雜、沾污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鉤損險、包裝破裂險和滲漏險等。
特別附加險包括戰爭險和罷工險,這些險種為進出口貨物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戰爭險覆蓋因戰爭、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扣押、罷工、暴動或民變等風險導致的損失。罷工險則保障因罷工、暴動或民變導致的貨物損失。
這些險種根據不同的風險情況為進出口貨物提供了多層次的保障,確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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