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妻子被丈夫打應該及時報警處理,我國制定的有《反家庭暴力法》,根據(jù)規(guī)定,對于家庭暴力行為,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依法進行治安處罰,若傷情嚴重,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跟家暴相關的刑事罪名主要是故意傷害罪。
應該離婚。無過錯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jù),包括醫(yī)院的病歷、報警記錄,還有以前發(fā)生家庭暴力的相應證據(jù)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公安機關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認為遇到家庭冷暴力的時候,可以經(jīng)過以下步驟,如果還是老樣子的話,就可以選擇離婚。
一,認真的溝通和交流
兩口子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是特別重要的,如果說遇到一點矛盾,沒有通過語言的交流,雙方就開始爭吵,吵到最后又以冷戰(zhàn)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給夫妻雙方造成的傷害是特別大的。
有好多夫妻之間就是這樣,遇到事情的時候不交流,一味的埋怨責備,抱怨是對方的錯,這樣兩個人的矛盾也會越來越深,如果在冷戰(zhàn)的方式解決,可能就會走向離婚的那一步。
二,當兩個人和好的時候一定要有一個新的約定
這兩個人發(fā)生了這時,其實每一個都陷在深深的痛苦當中,所以到冷戰(zhàn)結束,和好如初的時候就要做一個約定,從此以后再也不能發(fā)生冷戰(zhàn)。或許只有通過這種辦法,才能夠使兩個相愛的人之間減少冷戰(zhàn),就像歌曲中所唱的那樣,一發(fā)生爭吵就喊停。
三,更加主動一點
當兩個人發(fā)生爭吵,在開始的時候你自己可以先主動一點和他和好,最后再看一下他的態(tài)度,如果老是讓你主動,這樣時間長了也會使自己更累的,所以還是放手的比較好。
四,自己對自己好一點
都發(fā)生了這樣的時候,可能給你帶來的傷害會更大,而且感覺到兩個人的感情真的無法負荷,那么就可以對自己的這一段婚姻進行認真的考量,如果兩個人之間再也沒有溝通的必要,況且經(jīng)過上面的一些努力,仍然無法改變結局的時候,那么就對自己負責一點,趕快去離婚。也許這樣才是最好的結局。
法律分析:男人動手打人該離婚。搜集男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jù),報警處理。如果男方屢教不改,協(xié)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遭受暴力侵害后,受害人應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jù),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fā)、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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