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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但是買了社保,合法嗎?

首頁 > 社保2020-06-21 14:16:53

沒簽勞動合同,但買了社保醫保,有賠償嗎?

09年6月進公司,8月轉正,未開始買醫保社保,一直到11月才買。rnrn12月中旬,就是前幾天吧,上司跟我們說什么公司不景氣啊,要縮減人手啊,當我們停薪留職吧,要是公司有起色后,我們又還沒找到工作就再回來吧。(其實我們覺得是變相裁員)。說1月頭領了12月的薪水就不用來上班了。rnrn后來我和我同事越想越氣,現在什么時候了,快過年了,能那么好找工作嗎。沒任何合理賠償就攆我們走。雖然我做的時間不久,但我那同事做了一年多了。我們應該得到什么賠償嗎?rnrn我們打過電話去勞動局詢問,他給的答復現在不存在著停薪留職,現在公司只有兩條路,一條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該賠的賠,一條就是辦理他所謂的停薪留職,但是要給最基本的生活費,就是688。rnrn還有就是沒簽勞動合同,我們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對吧,現有這些條件能成立成為證據嗎?因為我們工資卡、工資條、銀行入賬單、工作證這些證據都沒有,工資有時候是現金出的,有時候打入帳號。rnrn小女子謝謝各位大俠了~~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可以作為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即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文件,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材料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證據足夠
  單位嚴重違法,應該支付你沒有簽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經濟補償金、補交保險等
  需要盡快向勞動局反映情況或者直接仲裁
  需要搜集材料可以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可以隨時提出,最好立馬,況且單位不得克扣任何工資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是兩回事,企業用工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每天按雙倍工資賠付職工,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付你賠償金,每一年一個月工資,如企業沒在解雇你前一個月下達書面文件通知你的話,還需要再賠償你一個月工資。社會保險如果按你說的6月工作,11月才上,這你也可以找單位的人事部門談談,賠償你個人損失或讓企業把差你的這幾個月社會保險補上。

沒簽勞動合同,但是買了社保,合法嗎?

如題,我以前的公司沒和我簽勞動合同,但是給我買了社保,請問我可以就沒簽勞動合同這一點,去勞動監察投訴這個公司嗎?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簽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沒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雖然繳了社保,但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不合法。

完全可以。
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第二個月開始,要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一年之后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以前的公司?離職多久了?還得看有沒過仲裁期限。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標準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社會福利保障標準按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又規定企業職工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等問題,經協商談判訂立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合同的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企業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須是職工自愿結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工會;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企業行政方面,而另一方當事人通常是勞動者個人。(2)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集體勞動的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明確的有關企業的整體性措施;勞動合同則僅限于規定勞動者個人和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3)適用范圍不同。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的全體職工,即一份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的每一名職工;勞動合同則只適用于勞動者個人,對企業其他勞動者沒有約束力。(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勞動者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兩者出現不一致時,應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條款為準。

  你查查你們公司有無集體合同,有,就有義務向新來的員工明示;沒有就是違法行為,滿一個月未滿一年的違法賠償是:雙陪工資;自用工當日起滿一年就視為單位自動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也沒買社保,我能不能告?

我于2011年2月22號進入一家全國連鎖的美容機構上班,經理口頭上說第一個月是試用期,到現在我上班也快5個月了,從上班至今公司從未給員工買社保(每月有200元補助,說是不買社保,所以發給員工的),也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每月會從工資里扣除100元押金(表面上說是培訓費)和10元的愛心基金(說是將來公司哪個員工有困難,就拿這個錢幫助她),今天中午我因為睡覺和店長起了爭執,沒到下班時間就走了,后來給經理請了幾天假,她也批了,結果從同事那里得知經理想直接開除我,而且每月扣的押金和當月的工資全部都不準備給我.請問他們這樣做合法嗎?如果要開除我,我應該拿到什么補償?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工牌,沒有工作服,發工資也是現金,最多只有顧客和同事,還有考勤表證明我在那里上班.我能告倒他們嗎?好心人快點幫忙,所有分數一律奉上!!!

無論同用人單位有沒簽訂合同,都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沒簽合同和交保險其實是兩回事,沒簽合同仍然可以繳納社保。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要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不積極履行的,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所以,即使沒簽勞動合同,但至少已經成立正式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承擔繳納社保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當然,要是情況較為嚴重的,比如說多數員工都遭到這種待遇的,那么建議就要注意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沒簽勞動合同,也沒買社保的,該公司行為屬于違法, 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申請仲裁。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如果公司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社會統籌,國家強制繳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后,用人單位需要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但實際勞動關系的建立并不以勞動合同為準。所以,即使你沒有勞動合同,也要督促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擴展資料:

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蓋章的社保清單;

2、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7、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具備了上述的證據,即可按照《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按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的程序進行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公司如果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買社保,首先可以勞動仲裁;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也可以訴諸法律。
2:《勞動法》對于未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如下:
A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B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法》對于未繳納社保的規定如下:
A《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B《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經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仍不繳納或者補足的,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中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C: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期限內不改正的,可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首先明確的告訴你,公司是違法行為。你要做的準備是拿出證據證明你在那里工作了五個月,那些客戶啊什么的可以想辦法收集資料,那個考勤表可以作為一種證據的,而且社保不是你一個人沒交,所以到時候也可以請同事作證,但是提前先不要說出。公司要退回所有押金,賠償4個月雙倍工資,也就是8個月工資給你,補繳社保
你好:
1 應該 能。那個考勤表,能不能被篡改?你要關心一下。
2 你最好不要,沖動。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也未購買社保,我應該怎么維權?

急急急~~~~~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但是沒有簽合同與購買社保,想維權,但是公司的員工要么是老板的同學,要么就是親戚,沒有證明我在這公司工作過。我現在還在公司工作,想要收集證據,但無從下手,發工資是發現金的,又無工作證之類的,樓主我應該怎么辦,才能維權呢?rn因為現在準備辭職,已經有意識的收集證據了,比如,1、我公司發工資是以現金形式,老板為每個員工準備一個小本子,每次發放工資,只要在上面簽名就行(如果有小本子上個人的領取工資的復印件,可以做為證據嗎?);rn  2、因為是小公司所在沒有工作證,工作服之類東西,上下班打卡,可是普通的打卡紙沒有公司名稱,只有遲到或請假老板在上面的批注(如果有每月打卡紙的復印件,可以做為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嗎?);rn  3、有普通的報銷憑——沒有公司名稱和公章,但是有經理的簽字(如果有復印件,可以做為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嗎?);rn  4、有平時收發快遞的單據,收/發件人為老板或經理,發/收件人是我,可以做為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嗎?rn  5、為公司做組代年檢的時候,多填了一份資料備用,有我的名字也有公司蓋,可以做為公司工作的證據嗎?rn  6、為公司營業執照年檢時,在網上申報資料-企業年檢指定代表或招手代理人的證明rn  是我的姓名與聯系電話 (工商紅盾網可查),可以打印出來蓋上公司公章做為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嗎?rn  7、有平時去銀行辦理開戶時,老板自己寫的委托書,有我的名字、老板的名字與公司公章,可以做為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嗎?rn  以上七點有幾點可以做為證據?如果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需要多少證據、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又需要多少證據呢?(另,公司公章同我保管,可以自己做一些證據嗎?比如,自己寫一張工作證明,然后蓋上公章,這方法可行嗎)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也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去當地人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的。但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或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同時題主先穩住,不要提出辭職,尤其不要與公司協商解除或者是說是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

只要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要求11個月的。然后還能到當地社保局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簽合同的,視為已經簽訂了不固定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同時為了證明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可以收集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離職可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

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對不簽訂勞動合同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責令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對于不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催繳,經催繳仍不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劃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你可以自己弄一份“證據”,你懂的。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據理力爭,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ieim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gk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力爭不成j上勞動局申訴uy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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