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與工齡有關系嗎?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法定退休年齡依然適用,退休金計算辦法已經被《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規定廢止。
職工退休條件和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不再按工齡計算,按照繳費年限計算。在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制度實施之前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連續工齡,下鄉知青年限、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現行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中人”。由于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擴展資料: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
1987年以后它的范圍不限于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后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并計算的工作時間。
若沒有可以合并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國務院1978年6月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將“本企業工齡”改叫為“連續工齡”。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于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齡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法定退休年齡依然適用,退休金計算辦法已經被《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規定廢止。
職工退休條件和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不再按工齡計算,按照繳費年限計算。在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制度實施之前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連續工齡,下鄉知青年限、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現行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中人”。由于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退休金與工齡有關系嗎?
外地戶口在本地可以辦理個人社保,辦理方法有個人名義繳納或者以單位方式參?;蚶m交。工齡指的是職工從事以工資收入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資料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齡。
因此,養老保險并不代表就有工齡,養老保險就開始有工齡養老繳費年限與工齡的相關信息如下:
一、工齡的分類:
1、一般工齡:累計工作年限(可以間斷)。
2、連續工齡:不間斷工作年限(養老保險實施前,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二、繳費年限:
是指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時間。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不完全等同。根據現行政策,繳費年限分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三、“視同繳費”年限:
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全民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按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通俗地說,養老保險實施前,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四、“實際繳費”年限:
是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職工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擴展資料:
特殊情況的連續工齡計算:
一、上學期間的連續工齡計算。
職工離職考入各類學校學習期間的連續工齡計算,分三個階段處理:
1、1970年以前進入高等和中等專業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在學習期間照發原工資的,其在校學習期間及學習前后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由本人申請經領導批準離職上學,學習期間由學校發給助學金的,學習期間不計算工齡,但其學習前后的工作時間應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2、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國家職工,其學習期間及學習前后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3、1979年以后考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不計算工齡,學習前后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關于軍齡和知青連續工齡計算。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當兵期間的軍齡,可與參加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之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參加生產勞動的時間也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齡
百度百科--養老保險
一般工齡是指你開始工作就開始計算工齡了,上了養老保險是屬于就有了繳費工齡;另外在有工作單位的情況下,外地戶口也可以在本地上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并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養老保險
一、職工退休時的社保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二、工齡分有兩種,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連續工齡)。上了養老保險就有了繳費工齡(連續工齡),而一般工齡是指你一開始工作就開始計算。所在單位負責辦理社保,沒有戶口限制,外地戶口也可以在本地繳納社保。
一、工齡分類: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1987年以后它的范圍不限于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后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并計算的工作時間。若沒有可以合并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
國務院1978年6月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將“本企業工齡”改叫為“連續工齡”。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于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二、工齡計算方法
1、連續計算法
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后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后的工作時間相加,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并計算
也叫合并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后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3、工齡折算法
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在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F今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
所以一般工齡當今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后,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三、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后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并,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愈后,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后工齡應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后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后,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后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四、特殊工齡
1、公私合營企業職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計算
(1)國營企業中,公私合營前原在私營企業連續工作的職工,建國后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時算起,即:建國前在私營企業連續工作,后所在私營企業轉化為公私合營或國營企業,并連續在該企業工作的職工,可從1949年10月1日算起;當地解放是在建國后的,從當地解放之日算起;建國后在私營企業工作的,從最后一次參加工作算起。
小商、小販、小業主、小手工業者、獨立勞動者及其雇工,均不屬于私營企業范圍。
(2)公私合營前的工商業者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公私合營時計算
2、中小學民辦教師工齡計算
(1)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9年7月23日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從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1979年7月 24日以后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經組織批準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2)中、小學民辦教師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前最后一次經組織批準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與畢業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3)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的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
3、知青工齡計算
(1)城鎮知識青年下鄉插隊期間(指本人和戶糧關系均轉至農村社隊),凡于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2)城鎮知識青年在下鄉插隊期間觸犯法律被判處徒刑或管制的,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仍回農村插隊的,應從重新插隊)后開始計算。被判處勞動教養的,在解除勞動教養后仍回農村插隊的,一般將其勞動教養前后在農村插隊勞動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回農村參加勞動的,緩刑期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
4、受處分計算
(1)企業職工因過失犯罪,情節較輕而被判刑和勞動教養,并由企業保留職工身份的人員,刑滿解釋或解除勞動教養的,又由原企業安置就業的,可將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回原單位安置就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合產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可從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參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業職工在實施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后,被除名或自動離職的,其被除名或自動離職前的連續工齡,可與重新就業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
5、退伍義務兵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鎮退伍義務兵待分配的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農村退伍義務兵回農村安置后又被招工參加工作的,其年齡與參加工作后的工齡,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6、博士生和在職碩士生
根據《國家教委、勞動部、人事部關于博士生和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1)國內博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齡計算問題,仍按《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107號)有關規定辦理。
(2)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后,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7、工齡-臨時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簡稱《草案》)規定:“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由此,如果是以在單位的收入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臨時工當然應該有工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基礎養老金
百度百科:工齡
對養老保險來講,所謂的工齡就是繳費年限;上了養老保險就開始有計算繳費年限了;
2.有工作單位,外地戶口當然可以在本地上養老保險;
3.養老保險方面的新政策是: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后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擴展資料: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于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于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后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后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
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于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在中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中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于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準,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系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
由于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養老保險
退休金與工齡有關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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