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擴展資料:
現實當中,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以第三方賬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廣泛存在,大致有如下原因:
(一)用人單位轉移繳費地以降低用工成本的需求。
目前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如北上廣深等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社會平均工資較高,會較經濟落后地區的社保繳費基數高。
(二)異地用工的現實需求。
異地有工而當地又無分公司時,無法在當地繳納社保,而在當地就業的勞動者又往往極力要求在當地參保。
(三)將繳納社保工作委托其他人力資源公司,方便并節省人力管理資源。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如果社保是其他公司代繳的,那么應該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風險就是勞動者辭職時,可能不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而且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話,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想通過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也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擴展資料:
代繳社保是社保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指代理公司為企業或個人提供代辦或繳納社會保險的服務,是人事代理服務中眾多項目之一。代繳社保作為一種中介服務,隨著各地相關配套政策落實到位,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并已成為一種產業。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法律允許第三方代繳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法律風險:如果社保是其他公司代繳的,那么應該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風險就是勞動者辭職時,可能不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而且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話,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想通過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也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2、規避的辦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公司用人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為員工辦理社保費繳納手續。或者由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用人合同。那么,這些員工的管理主體,不是公司,而是勞務派遣公司。公司用人合同不能與繳納社保費兩者分離。
擴展資料:
一、代繳的好處:
1、保障性: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
2、法定性: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愿。目的在于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生活保障。
3、互動性:社會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機構要用互補互濟的辦法統一調劑基金,支付保險金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再分配,使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于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二、社保代繳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1、如果社保是其他公司代繳的,那么應該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當勞動者辭職時,不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
2、而且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話,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想通過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也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三、規避的方法:
1、公司與用人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為員工辦理社保費繳納手續;
2、由勞務派遣公司代表與用人簽訂用人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代繳社保
如果社保是其他公司代繳的,那么應該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風險就是勞動者辭職時,可能不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而且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話,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想通過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也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公司用人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為員工辦理社保費繳納手續。或者由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用人合同。那么,這些員工的管理主體,不是公司,而是勞務派遣公司。公司用人合同不能與繳納社保費兩者分離。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務派遣合同(Labor dispatching contract),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后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內容要寫明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勞務派遣合同、百度百科 社保法、百度百科 勞動合同法
如果社保是其他公司代繳的,那么應該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不然,到時勞動者辭職,可能不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社保是第三方繳納,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想通過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也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通過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接受勞務派遣人員,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社保費才是合法的。
勞動者辭職時,可能不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而且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話,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想通過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也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擴展資料:
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中國人大網
不合法
1、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
擴展資料
《長沙市規范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若干規定》規定:
“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事務時應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協議、授權委托書、被代理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辦員工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應提供被代理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授權委托書以及經被代理單位確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等資料。
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社會保險事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代理的規定,在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時,不得將被代理單位的職工以代理單位職工的名義登記參保。”
從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單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即社保賬戶仍是公司的賬戶,可稱之為“代辦社保繳費”),但明確禁止以代理公司賬戶名義繳納社保費(此時社保賬戶是代理公司的賬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不合法,因為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而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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