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金由誰支付,是直接付給受傷職工嗎?流程怎么走的?
1.除工傷醫療費外,其他工傷待遇均應賠付給工傷職工個人(工傷醫療費應支付給墊付藥費一方)。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你好,如果用人單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工傷險的話,有關工傷賠付中的傷殘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是由工傷保險帳戶進行支付的;就業補助金是由用人單位進行支付;如果單位沒有味勞動者繳納工傷險的話,則上述三項全部由單位進行支付。
單位直接賠付給受害者
認定工傷,這賠償由誰來付
員工入了工傷保險,出了工傷事故,也已經認定了,rn請問,這些保險哪誰來支付,是公司,還是哪里??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支付。具體有看病治療所產生的醫藥費,住院費。做完勞動能力鑒定之后,根據鑒定級別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賠付。
標準為:一級至四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至十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險公司
如果是上了工傷險的話,那么也認定了的話,應該是由公司到社保局代為辦理賠償的,你可以具體問一下公司,他們和社保局的手續辦到什么一個情況了,然后再根據情況接著辦理。總的來說這部分的保險是社保局承擔的。
工傷的賠償是由哪里出錢
工傷賠償的錢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出,具體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工傷的認定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工傷賠償費用,單位參加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分別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保險的,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分別支付,用人單位未參保的,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關于勞動者工傷的賠償,根據用人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而有所不同——勞動者在認定為工傷后,所要追償的工傷賠償金,該由誰來支付呢?
一、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
(1)工傷醫療費;(2)輔助器具配置費;(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傷殘津貼;(5)生活護理費;(6)喪葬補助金;(7)供養親屬撫恤金;(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您好!工傷的賠償,如果單位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賠償;如果單位沒有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由單位負責賠償。謝謝閱讀!
工傷評級后應由誰來賠償?
勞動者工傷,被鑒定為傷殘等級的,如果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及醫療費伙食補助、護理費以及交通補助等都應當由社保部門承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的,則勞動者傷殘期間的各種賠償都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
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找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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