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你交社保,但是勞動合同是保障。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交社保的,因為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局或者勞動監(jiān)察大隊的工作,繳納社保是社會保險業(yè)務經辦處稽核科的工作。其各自主管不同,在這兩方面可能沒有交接。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無論同用人單位有沒簽訂合同,都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義務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23836。沒簽合同和交保險其實是兩回事,沒簽合同仍然可以繳納社保。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要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不積極履行的,員工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所以,即使沒簽勞動合同,但至少已經成立正式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當承擔繳納社保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當然,要是情況較為嚴重的,比如說多數員工都遭到這種待遇的,那么建議就要注意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建立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yè)、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yè)、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jiān)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繳納。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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