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醫保卡里的錢返現了可以使用。
醫保卡的使用方法:
醫保卡使用范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藥店就醫購藥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
醫保卡余額查詢:參保職工可通過撥打電話95566進行余額查詢,也可在中行儲蓄所或市區定點醫院,藥店查詢,也可以上網在社保查詢系統登錄查詢。或者使用手機登陸手機社保查詢網查詢醫保卡余額;
醫保卡交易查詢:參保職工可以到中行的儲蓄所憑身份證和醫保證要求打印醫保卡交易記錄,包括個人帳戶金的撥付記錄和消費記錄,對交易記錄有疑問的,可以到中行零售業務部進行查詢;
醫保卡密碼:參保職工若修改密碼,可撥打電話95566進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進行修改,參保職工若忘記密碼,可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掛失原密碼并更改密碼;
醫保卡的保管:參保職工要妥善保管好醫保卡,若不慎丟失,請立即到單位開具證明信并到醫保處蓋章確認,然后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掛失,并辦理補卡手續,7天后可領取新卡;
注意事項:當醫保卡交易次數達到60次時,參保職工必須到中行儲蓄所打印交易記錄,否則,會停止該卡的使用.交易記錄打印完后,該卡即可繼續使用。
醫保是按月繳納的,當年余額是當年12個月個人賬戶里余額的總合。歷年賬戶指現在稱之前年份賬戶的一個稱呼。
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
擴展資料: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它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
醫保卡一般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后,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托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定點醫院使用醫保卡
(1)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2)住院報銷的時候,有起付線(起付標準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說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
報銷比例各地是不一樣的,并且不同的醫院和不同的項目也是不一樣的,大概80%,詳細的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網上了解。
如果持醫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醫院看病,那么持醫保卡去醫保定點單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參保人員患病時,持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大致程序是:持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醫院醫保辦登記--審驗證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對自費項目需經患者同意并簽字--現金或IC卡結算起付標準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統籌范圍內的由醫院先墊支--結算出院。
住院費用結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務項目結算辦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社會醫療保險卡
出院時由本人全額墊付。
以成都市為例,依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參保人員因外傷、中毒等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住院期間經參保關系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由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由個人全額支付。
住院期間不能確認是否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出院時由本人全額墊付,出院后經參保關系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調查核實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參保人員應在出院后3個月內,特殊情況不超過12個月,持資料到參保關系所在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擴展資料: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參保人員入院前3日內的陽性特殊檢查費用、住院期間因所在定點醫療機構條件限制發生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的檢查和手術費用,由參保人員所住定點醫療機構全額墊付,并入當次住院醫療費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2、《社會保險卡》遺失或破損的,參保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到參保關系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掛失、申領手續。
3、參保單位辦理掛失、申領手續時,經辦人應提交加蓋公章的《社會保險卡制作(掛失)申請表》及申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網-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醫保卡上的錢不夠是不影響統籌報銷的,醫保卡上的余額屬于個人賬戶余額,是與統籌結算分開結算的,在完成住院治療結算費用時只需要支付個人自費部分即可。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構成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五條 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醫療費用、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和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購藥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等,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擴展資料
1、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2、住院報銷的時候,有起付線(起付標準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說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一樣的,并且不同的醫院和不同的項目也是不一樣的,大概80%,詳細的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網上了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醫療保險卡
參考資料來源:鄭州市政府-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余額支付范圍:
1、指在定點醫藥機構內發生的自費、自理和自付醫療費;
2、在本統籌地發生的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
3、按規定應由個人承擔的社區責任醫生簽約服務費;
4、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資金超過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在本統籌地購買人力社保部門公布范圍內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余額使用范圍:
參加職工醫保且醫療待遇正常的人員,可以通過劃轉的方式,將其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共濟給參加本統籌地基本醫療保障,且醫療保障待遇正常的近親屬(指配偶、子女及父母)。醫保卡里有剩余的錢,可以為近親屬支付醫保費用。
參保人員由本人通過自助服務的方式,將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劃轉給近親屬。授權人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可轉移一個或多個近親屬使用,也可以多個授權人轉移給一個近親屬使用。劃轉后,得到共濟的近親屬可在定點醫藥機構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直接刷卡使用個人賬戶歷年資金。
擴展資料
醫保卡中歷年資金的地方政策
早在2012年,廈門在全省率先出臺了健康賬戶管理辦法。將原來個人醫療賬戶只限于支付本人醫療費、體檢和購藥的功能,擴大到可用于抵付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家庭成員之間互助共濟等功能。
參保職工可以為參加本市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員建立“家庭醫療共濟網”,為健康賬戶余額不足或無健康賬戶的家庭成員支付自付醫療費,或者讓他們在定點藥店購藥。
從上可以看出,有些地方確實可以將醫保卡給家人使用,但是小管家在這里還是得提醒大家。有些人或許覺得到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麻煩,不如直接拿家人的醫保卡刷方便。這種行為就屬于利用他人醫保卡騙取醫保基金,是構成犯罪的。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3月1日起,醫保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全家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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