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被公司辭退員工有何補償
我爸爸今年09年1月19日在家里接到一個他們廠子老板的電話,老板以一個不合理不真實的理由電話通知我爸明年不用來上班了,我爸是06年入廠的,一直工作到09年1月,公司未與他簽勞動合同,我爸可以得到公司哪些經濟補償?需要我爸提供哪些證據?找哪個部門解決此問題?能拿到錢嗎?現在對這方面重不重視?關鍵是打官私打贏后能不能執行啊,執行力度強嗎?不能因為人家是老板我們是職工相關部門就不給我們解決這種問題啊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你的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單位也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那不是問題的關鍵。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拓展資料
1、確認的條件:
在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企業應當確認由于辭退福利而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 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
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自愿裁減建議。
2、確認時應注意的問題:
1)正式的辭退計劃或建議應當由企業與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組織達成一致意見后,經過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準。
2)如果企業的辭退計劃和裁減建議還在制定和討論中,未最后經過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情況下,對該項辭退福利不能確認。
3)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準備辭退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辭退補償金額;以及實施辭退的時間。
4)企業的辭退計劃和裁減建議必須制定的較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這是評判能否即將實施的標準。
5)企業在制定辭退計劃和提出裁減建議時就可以確認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需要等到實際支付補償款時再進行確認。
6)要求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辭退計劃或裁減建議,是因為只有辭退計劃或裁減建議具有不可撤銷性,才能保證會計確認和計量具有可靠性,否則在會計上無法對該項辭退福利進行確認和計量。
7)辭退福利的支付應全部計入當期費用。因為該筆款項的支付,并不是職工為企業提供了服務,而是企業要辭退職工,而被辭退職工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就不能計入資產成本。
8)實質性辭退工作一般應當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遲到一年后支付的,視同符合確認條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辭退福利
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
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該怎么補償?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1、你朋友在一家公司干了14年,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屬于無固定期限的員工。
2、 現在公司要辭退他,因公司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應該依法給你經濟補償。
3、你朋友可以得到14個月的經濟補償。
具體請看下面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需要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但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
1、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么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后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準,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當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從次月起雙倍支付工資,并且可以一直領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補償一個月,也就是補償11+13=24個工資,可以直接向老板提出,如果他不同意,才向勞動局反映,但是要出具工作的憑證,例如工牌,工資條等等
下面是各類注意要點以及需準備材料
1、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補償
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補償老媽在一家餐廳工作八年,過年回家請假不批被辭退,該得到什么補償?沒簽勞動合同被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的,屬于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并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最多11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話,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不過,由于此時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可以從這方面追究單位的責任。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沒有簽訂合同,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2)要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給您。(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您的工作時間來計算。 如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起訴,勝訴的概率很高。一定要用法律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五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第二、四、五種情況,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公司因為經營業績的問題,前段時間裁員了一部分員工,然后就根據《勞動法》的補償原則,給他們滿半年以上的人補償一個月的月薪,不足半年的給了半個月月薪。可是,有些下面辦事處的員工卻不滿意,說要補償他們三倍的工資,提出公司解雇他們的理由不充分。當時因為人事上操作的員工已經離開了公司,考慮辦事處與總部相隔兩地,沒有及時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故他們提出要補償雙倍工資,到底應該如何操作呢?不簽合同的后果體現出來了。
你得看這個工作是全職還是兼職!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要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我公司開始因為中層管理者的疏忽,沒有和門店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員工入職已經有3個月了,但因為營銷策略的需要要和門店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因為員工在我司服務工作未滿6個月,現在辭退員工我司打算給予員工補償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但因為未簽署勞動合同,所以無法和員工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要求員工補簽合同,員工也不愿意,并要求賠償3個月的工資作補償,該員工在工作期間經常擅離崗位,而且對所在崗位的工作不配合,之后只是口頭警告了員工,對于失職不打算追究了,現在就打算給予半個月補償給員工就算了,但員工一直不同意。應該怎么辦?
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勞動合同對于保護雙方的利益以及促使雙方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對于辭退勞動者《勞動合同法》也是有著相關的規定的。以下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有關“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無故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應該主動的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同時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也為您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申請仲裁并賠償員工雙倍工資的。并且辭退員工如果不是符合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的條件還要給予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辭退員工的,補償員工的標準應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為基礎,
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其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您好!按《勞動合同》規定,不簽勞動合同用工,應從員工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支付員工二倍的工資,需賠償該員工2個月工資。無論是否中層管理者的疏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已成事實,就當拿錢買個教訓吧,否則該員工投訴或申請仲裁,不僅照樣拿錢,而且還影響了公司的聲譽。
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補償
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的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具體內容是: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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