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要把曾用名改為身份證名和戶口薄名,應該是怎么辦的呢?
因為我現在工作辦事和同事都是叫我曾用名的,身份證的名沒什么人知道,我還沒辦二代身份證,不知能否改名,還有就是身份證改名在法律是否通過.本人寫申請,交派出所由他的上一級審批,通過后就可以改了.
手續太麻煩,再就是一般辦不了.好象有規定18歲以前可以.
我想把曾用名改為身份證名,需辦理哪些手續?要找哪幾個部門?要準備什么資料?對我之前辦理的證件、銀
我想把曾用名改為身份證名,需辦理哪些手續?要找哪幾個部門?要準備什么資料?對我之前辦理的證件、銀行卡、駕駛證、行駛證、保險、退伍證....有影響嗎?變更姓名需要個人申請。姓名變更后會對以前辦理的各種證件有影響。
改名字不影響您之前是的一些證件,但是你需要一份曾用名的證明,如果你是第一次改名的話去您的戶口所在地的受理大廳即可,如果您是二次改名應該是改不了了,這個事情我也咨詢過
身份證改名,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專管理窗口申請,還屬要一份本人寫的申請書,說明改名的申請理由。如果派出所批準,你就要重新辦理身份證,戶口簿上的也會做出修改的登記記錄。你以前辦的其他所有證件,都要憑派出所辦好的新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改名記錄去作修改,也就是說,都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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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曾用名改為身份證名需辦理哪些手續?
1、寫更名制申請:
格式大致如下:
xxx戶籍部門
我叫xxx,性別,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年xx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準!
xxx年xx月xx日
2、寫更名證明:一般是村委會開具證明。根據戶籍管理部門要求開具哪些證明。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4、成人改名公證:這個根據情況,可能有的時候有的地方不要求。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5、需要的資料:戶口簿,身份證,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到戶籍管理派出所辦理新戶口和身份證。
先辦戶口項目變更,再補辦身份證。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后,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于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4、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5、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快滿17了 現在想改名 戶口本上有兩個名字 (也就是曾用名那也有個名字)
還可以改嗎 有人說我改不了了 那改為曾用名那個可以嗎 身份證是現在的名字 想把身份證改成曾用名 要什么手續想改個對八字有助,數理及配置大吉,對自己一生有積極引導作用的好名,請到百度空間留言或加Q。
需要合理的理由,畢竟成年人參與的社會活動多了,辦理的各類證件(如畢業證等)也很多,一旦改名會引起其他證件的相應變更,很麻煩,沒很大必要的話不要更改
你好,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修改就可以了,沒有改不了的名字,你還是未成年了。
改名需要什么手續
我想改個名字,需要做些什么?高二學生。參加過會考。學校有醫保。有銀行卡。改完名字后需要和學校說什么?去哪里說?需要去哪些地方辦哪些東西。還有,那個什么資料是什么?指的是身份證、戶口本?16周歲了,能自己去改名了吧?需要監護人陪同么?求解。謝謝。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稇艨诘怯洍l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村委會或居委會的證明材料,然后去公安局咨詢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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