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省為例:
材料目錄:
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復印件申請人均應簽名、復印清晰。
(一)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證明文件驗正本,提交復印件一份。不能提交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要配合公安機關采集與其身份相關的信息;
(二)房屋租賃證明或所有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證明文件驗正本,提交復印件一份。
辦理基本流程:
1、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2、申報人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
3、提交申報材料,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當場直接辦理。
4、申報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擴展資料
居住證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加載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并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加載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參考資料來源:杭州市公安局-居住證辦理服務指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居住證
需要的證件如下:
1、房東本人、產權人以及承租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房產證原件與復印件、產證密碼。(注意復印件多帶幾份,有備無患)
2、一張一寸照片,房屋租賃合同、房地產中心開的備案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東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 ,繳稅租金總額5% 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居委開居住證明。
3、房產證復印件、本人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半年以上) 、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居委開的居住證明、社保繳費單(我拿的是一年的,要求的似乎是半年,需連續繳納)。
擴展資料: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居住證
需要的證件如下:
1、房東本人、產權人以及承租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房產證原件與復印件、產證密碼。(注意復印件多帶幾份,有備無患)
2、一張一寸照片,房屋租賃合同、房地產中心開的備案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東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 ,繳稅租金總額5% 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居委開居住證明。
3、房產證復印件、本人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半年以上) 、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居委開的居住證明、社保繳費單(我拿的是一年的,要求的似乎是半年,需連續繳納)。
擴展資料
居住證社會服務功能:
1. 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戶,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戶余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 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 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臺,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 小額消費。通過加載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戶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 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并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 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 門禁應用。通過加載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 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居住證
經查詢《居住證暫行條例》得知,外地人辦理居住證準備材料以及流程如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擴展資料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同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施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居住證
如何辦理居住證?流程是怎樣的?
以上海為例,辦理流程如下。
1、申報居住登記。
來滬人員辦理居住登記,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以及以下在滬合法居住證明之一。
2、辦理居住登記。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來滬人員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3、申領居住證。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提供相應居住證明。
4、受理居住證申請。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來滬人員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信息系統中予以登記,并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5、居住證制作簽發。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后,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后臺比對完成核定。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應當通過信息系統,通知公安制證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
居住證分為《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已滿16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
(一)在深圳市從業,包括就業(含家政服務)、投資興辦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在深圳市內擁有所居住房屋的產權;
(三)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
(四)在深圳市創業并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條件或者在深圳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
已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和在深圳市全日制辦學機構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戶籍學生申辦居住證的,發給《深圳市居住證》。不符合(一)、(二)規定條件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即不在深圳從業,也沒有在深圳買房的非深戶人員)發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
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廣居住證。在深圳市內居住30日以上、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應當申辦居住證。
《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居住證取代暫住證,“一證多用”,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賃、勞動社保、計劃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進出關可憑居住證,重要的是,持居住證的非深戶將逐步獲得部分深戶待遇。
1995年,深圳市人大通過《深圳經濟特區暫住人員戶口管理條例》,以地方立法形式確立了“以證管人”的管理思路。
2002年,深圳市還曾推出了《人才居住證》,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技術等級、碩士研究生畢業以上學歷的人可申請,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的人員享有和深圳戶籍人口機會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2008年8月1日,深圳市頒布《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自此正式告別暫住證,進入居住證時代。同日起全面推廣居住證。在深圳市內居住30日以上、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應當申辦居住證。
《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居住證取代暫住證,“一證多用”,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賃、勞動社保、計劃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進出關可憑居住證,重要的是,持居住證的非深戶將逐步獲得部分深戶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
以上海為例,辦理流程如下。
1、申報居住登記。
來滬人員辦理居住登記,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以及以下在滬合法居住證明之一:
a.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b.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c.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前款所稱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
2、辦理居住登記。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來滬人員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材料齊全的,應當采集申請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統中予以登記,并提供《居住登記憑證》。居住登記有效期一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3、申領居住證。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提供相應居住證明。
4、受理居住證申請。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來滬人員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信息系統中予以登記,并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5、居住證制作簽發。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后,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后臺比對完成核定。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應當通過信息系統,通知公安制證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居住證》由申請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簽發。
擴展資料:
不予辦理情形。居住在違法建筑或者有違法居住行為的,不予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證》。
居住證簽注。《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
持證人應當在《居住證》簽注期限屆滿之前的30日內,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簽注申請表》,并攜帶本人《居住證》。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提供相應的居住證明。
持證人逾期未簽注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后《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逾期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在逾期60日后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注意事項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參考資料:居住證-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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