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需要的材料: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明。
2、租房版的,需要提權供租賃合同,還有租房完稅證明,以及房東房產證、身份證。
3、租住單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用途為住宅)的復印件。
4、租住無房產證的農民房,提供:
①房屋地契證明;
②建房屋審批證明;
③村委會開具的,由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
以上三種證明之一就可以。
居住證暫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提問者在上海一個月前與業主簽訂了的為期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并個回人居住登記; 因為工作答搬家了。這是在租賃住房經常可以見到的一種違約現象。所以在實際中有多種的處置方法:
一、上策:主動與出租方(甲方)進行溝通,說明理由和自己的誠意,補償出租房(甲方)的房產中介費用,以及再出租必須的房屋空置費用等一部分損失,爭取得到出租房(甲方)諒解后解約。
二、中策:主動與出租方(甲方)進行溝通,說明理由和自己的誠意,依據合同的違約條款的約定,支付一半的違約金(依據上海房屋出租格式合同違約金、就是提問者支付的押金),爭取得到出租房(甲方)諒解后解約。
三、下策:依據合同的違約條款的約定,支付全部的違約金(押金)給出租方(甲方),從而解約。
當然上述事項在處置期間,并不影響你與新的出租方(甲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重新辦理臨時居住證手續和原來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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