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戶口本需要什么證件,需要什么手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戶口薄》,從報失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找到的,由戶主提出申請,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辦理補領手續。戶主不能前來辦理的,申辦人需出具戶主授權委托證明。
一、申請手續
因丟失需補辦《居民戶口簿》的,由戶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補辦申請(注明戶內成員情況),經核實戶口底冊和人口信息數據確認無誤的,應當場辦理。
補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后,原《居民戶口簿》作廢;遺失的《居民戶口簿》重新找到的,應當交派出所銷毀。
二、審核程序
由戶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辦結。
三、辦理時限
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完結。
擴展資料:
根據《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
第六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
共同居家生活、成員間以親屬關系維系的,登記家庭戶,原則上由成員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擔任戶主,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成員間不存在家庭關系的,登記集體戶,由所在單位指定一名成員擔任戶主,頒發集體《居民戶口簿》。
第一百六十五條 《居民戶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戶口登記義務的憑證,也是戶口登記機關以戶為單位管理常住人口和進行戶口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和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效力,與《常住人口登記表》登記內容應當一致。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民按照規定申報戶口登記后,公安派出所應當簽發《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簿》由單位指定專人保管,不發到個人手中。
第一百六十八條 《居民戶口簿》丟失的,應當由戶主憑《居民身份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申報證件丟失和補領;《集體戶口簿》戶口登記卡丟失的,應當由單位協管員或者本人憑單位證明、《居民身份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申報證件丟失和補領。
補領新的《居民戶口簿》后,原《居民戶口簿》自然作廢;丟失的《居民戶口簿》重新找到的,應當上繳公安派出所。
參考資料來源:大連市公安局--《居民戶口簿》遺失補發
參考資料來源:朝陽門街道辦事處-戶口本丟失怎么補辦?需要什么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福建市政府-省公安廳印發《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
補辦戶口本需要什么證件,需要什么手續
不是發兔說,你這也太粗心大意了,這可是個很重要的證件了。不過既然已經丟了,一定不要慌,一定要盡快補辦哦。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須知
一、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準后,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
一、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二、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四、有關登記項目的填寫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戶口簿
1、居民戶口簿丟失或損毀需重新補發的,經民警調查核實,報派出所長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批辦理。
2、戶主和戶內成員共同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補發原因,并注明戶主及戶內成員姓名、關系,公民身份號碼,并由本人或監護人簽字蓋章。
3、需要出示戶主及戶內成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戶主去世未注銷戶口的,應先注銷戶口并由家庭商定選出新戶主后,方可申請補發,戶主或戶內成員無法提供身份證原件的,應由本人或監護人出具情況說明,注明無法提供身份證原因和是否同意補發,方可申請補發,戶口登記地房屋拆遷、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擴展資料
使用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參考資料 戶口簿_百度百科
補辦戶口本需要什么證件,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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