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由殘疾人家人去派出所預約申請上門辦理身份證即可!可以聯系派出所的同志上門辦理
殘疾證即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隨著廣大殘疾人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和覆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與落實,殘疾人證的功能與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殘疾人證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
尚未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一律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已經領取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將申請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殘疾人證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完畢。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于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可以讓家人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預約上門辦理身份證。
現代身份證與傳統的“紙版配照片”式身份證相比相似之處已經很少,而更多的是采取高技術的智能卡形式,具備由計算機進行掃描和閱讀的能力。當身份證是由國家所頒發時,它將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份證包含生物統計學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識別。
其他通常出現在身份證上(或數據庫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在多民族國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有15位的身份證和18位的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中已可以在線身份證查詢及身份證核對身份證信息的真實性和頭像,一般常見于汽車租賃、物流、中介、家政、交友等行業的用戶查詢驗證,每次查詢費用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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