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改名字,改成以前的曾用名還能改嗎?我已經改過一次了現在想還回以前的名字?是不是不能改了?
可以改的,我遇見過改了三次名的人,不過這種事有人幫的話比較好搞吧,不然很麻煩又要花很多錢。而且,其實戶籍科那邊不給再改的話是處于考慮改了名字你太多檔案資料什么的都得重新錄入過,年紀越大經歷越多,改起名字來自然也麻煩很多。還要開很多證明什么的,證明你那檔案里面的曾用名那個就是你本人。雖然有的名字重名率太高了點,但個人覺得沒什么不好的啦~這樣大家很容易就記住你不是很好嘛~
本人之前改過一次名,還是覺得太難聽,我想再改一次,本人未成年,但改名需要正當理由,請求大家,幫我想
本人之前改過一次名,還是覺得太難聽,我想再改一次,本人未成年,但改名需要正當理由,請求大家,幫我想想吧,改這一次以后,就不會再改了有點難度啊,因為你之前改過了
就說按輩份必須得改
覺得難聽,倒過來念念看
我認為還是不該的好,因為現在改名字比較難了
對自己的名字不滿意
我今年17歲,想改名字,但我已經改過一次名了,還可以改嗎。?
我今年17歲,想改名字,但我已經改過一次名了,還可以改嗎。?1、 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 已滿16周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四、辦理程序及時限: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后,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可以的吧,我們班同學幼兒園一個名字,小學改了兩次,初中又一個,,,走一下程序,辦個手續就好了。
這個看個人意愿,但是改名好麻煩,戶口登記身份證全都要改。
如果還在上學 可以改的
本人想改名但是十八歲之前改過一次,現在還能改嗎?
由于我現在的工作的原因,我現在的名字太嘍了,想改一個名字!不知道行不行?行的話需要做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基于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
身份證上的住址是學校的地址,說明你的身份證是在學校辦理的,那么你的戶口肯定是在入學時遷到了學校,屬于學校的集體戶口,當然你不會有戶口簿,但在學校的集體戶口上,你會有一張屬于你自己的單頁。你的任何戶籍變化(包括姓名變更)都要在戶籍登記中載明。
上文提到的諸如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你現在還都沒有。這也就是你現在改名字時機最佳的原因所在。
希望能幫到你。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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